臺灣工作證及居留證申請程序及費用
(適用於外國及港、澳人士在臺擔任負責人或經理人)
本報價適用於外國、香港及澳門人士在臺擔任負責人或經理人,申請臺灣工作證及居留證,並不適用於大陸人士申請臺灣工作證。
一、臺灣工作證、居留簽證及居留證申請服務費用
本公司代辦臺灣工作證的服務費用為每人美金 800元, 居留簽證每人美金250元,居留證為每人美金250元, 隨行之依親居留簽證為每人美金800元。具體包含下列服務:
1、就臺灣工作證及居留證申請提供專業諮詢;
2、審閱客戶所提供之申請文件;
3、協助客戶準備申請工作簽證所需文件;
4、填寫工作簽證申請表格等文件;
5、提交工作簽證申請文件予臺灣勞動力發展署及移民署;
6、於臺灣勞動力發展署及移民署申請時進行溝通;
7、支付簽證申請費及領取工作簽證;
8、安排快遞工作簽證予客戶。
本公司的服務費用不包含政府規費、文件翻譯費用及文件快遞費用。
二、外國人申請資格
外國人來臺工作如符合下列資格,可獲政府考慮核發工作證:
1、申請人持有和工作範圍有關的學士學位,但在特殊情況下,具備良好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2、申請人之專業技能或者學歷與申請填補空缺所需學歷及技能相匹配;
3、申請人其身分職位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依台灣華僑回國投資條例或外國人投資條例核准投資之公司,其華僑或外國人持有所投資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合計超過該事業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1/3以上之公司經理人;
(2)外國分公司經理人,應於登記於台灣公司變更登記表中;
(3)經台灣政府許可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之代表人;
(4)經台灣政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之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其部門副主管以上或相當等級之人員。
三、台灣雇主資格
台灣雇主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公司設立未滿1年者: 實收資本額或在臺營運資金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營業額達新臺幣300萬元以上、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50萬元以上或代理佣金達美金20萬元以上;
2、公司設立1年以上者: 最近1年或前3年在臺平均營業額達新臺幣300萬元以上、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50萬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達美金20萬元以上;
3、經台灣政府許可設立之外國公司代表人辦事處且有工作實績者。但設立未滿1年者,免工作實績。(實績證明:包含與客戶往來之技術合作、承攬或買賣合作、承攬或買賣契約等相關證明文件)。
四、申請所需時間
台灣工作證、居留簽證及居留證等,個別申請的處理時間約為二到三週,實際工作天數會視案件情況而有所不同。
五、工作簽證及居留證有效期
一年至三年,最長為三年,由台灣政府辦別簽證效期,依親簽證效期則視依親對象簽證核發之效期判定。到期前可以申請延展, 每次延期簽證之有效期最長為三年。
六、臺灣工作簽證、居留簽證及居留證申請所需文件和資料
1、台灣公司負責人之台灣身分證影本或外國護照影本;
2、台灣公司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營業額證明文件影本、若為台灣辦事處,則附工作實績之證明文件;
3、聘僱契約書影本(應載明受聘僱外國人姓名、國籍、工作職稱、工作內容、薪資報酬、聘僱期間及經雙方簽章);
4、受聘僱外國人之護照正本及影本一份;
5、受聘僱外國人之學歷證書影本;
6、受僱外國人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7、在台居住地證明文件
8、3張六個月內的2吋大頭照片。
七、 注意事項
以上所列非最終資料及文件清單, 移民署會視乎申請案件的情況而要求提供更多資料及/或文件。若受聘僱外國人之國籍為台灣政府公告的特定國籍,需先送台灣駐外館處驗證,驗證的文件請提供正本予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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