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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虧損扣抵無限期

 

美國稅改不只掀起了全球降稅競賽,近幾月來,國內企業界熱議企業虧損扣抵年限,應比照美國修改為無限期。勤業眾信會計師陳惠明表示,企業虧損扣抵十年期限到了該修的時候了,台灣應跟上國際稅制趨勢,改為無限期。

 

陳惠明強調,早在2009年修改馬來西亞、新加坡就已經提供公司無限期的虧損扣抵,但當年修法時,卻只「踏出一小步」,將企業虧損扣抵年限由五年延長為十年而已。

 

陳惠明指出,呼應去年底上路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虧損扣抵期限有沒有必要限制,是否限縮了企業應有的財產權,值得深思。因為虧損扣抵「不是租稅獎勵,而是公司的財產權」。

 

國內會計師事務所近幾月來就接獲不少企業界反應,主張修改虧損扣抵年限,國內會計界已陸續展開倡議。

 

陳惠明說,財政部6月底將提出《所得稅法》有關薪資所得合理化、扣除額修法,應一併檢討企業虧損扣抵年限。美國稅改將企業虧損扣抵規定,由可前抵二年及後抵20年,修正為不可前抵,但扣抵年限為無限期,扣抵限額則為獲利年度課稅所得額的80%。

 

反觀台灣限定企業虧損扣抵期限為十年,陳惠明表示,這與量能課稅原則不符。其次,對於營運初期可能會有巨額損失,需長期經營後才能獲利的新創事業,或特定產業如生技、醫療、公共工程等,虧損扣抵期限十年太過短促,不符合目前產業需求。第三,基於企業永續經營。2009年修法以前,虧損扣抵期限為五年,不少企業撐不到五年,虧損沒減完的過了年限就自動消滅。同樣地,現行虧損扣抵期限十年,也和公司永續經營的目的不符,一家企業如果虧損十年,還願意「賭一賭」經營下去,就不應該限設。

 

第四,目前多數國家企業虧損扣抵已採無限期,如美國、英國、法國、德國、愛爾蘭,尤其鄰近競爭國家地區,如香港、馬來西亞、新加坡早已是無限期,台灣應該跟上國際稅制趨勢,提升國家競爭力。

 

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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