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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稅務居住者所獲配的股利所得,全年低於台幣94萬可全額享有抵減稅額
2018年1月1日起台灣的稅務居住者所獲配的股利所得改採新制。
即2019年5月申報2018年度台灣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方法一:將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的8.5%計算可抵減稅額,每一申報戶的上限是台幣8萬元,全年股利所得約台幣94萬元以下者可全額享有抵減稅額。
方法二: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算稅額。
應選擇那種申報方式,以下為一個簡單快速的判斷方式:
若台灣的稅務居住者的綜合所得淨額適用的稅率低於28% (屬於5%、12%或20%的納稅人),且全年股利所得約台幣94萬元以下者,選擇方法一;
若台灣的稅務居住者的綜合所得淨額適用的稅率高於28% (屬於30%或40%的納稅人),選擇方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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