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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司法修法股息可季發, 會計師:事前宜作償債能力測試

 

台灣公司法修法已於2018年8月1日由總統令公布,而228之1條「股利條款」規定可每季或每半會計年度分派盈餘,代表未來股利分配可由1年1次變為1年2次或4次,最快明年可上路。

 

但若某公司上半年業績亮眼淨賺台幣3億,期中分派盈餘後,下半年卻因大環境影響慘賠台幣5億,就造成超額分派。年度結算該公司其實虧損台幣2億,若按照過去法規,這家公司不能分派,但新法卻會造成分派台幣3億元。這不見得是董事會的過失,因上半年可能的確一片看好,照比例分配給股東,其實對股東來講並無太大影響,但公司的債權人恐怕就會受到影響。

 

對如何解決? 由於依新法規定,現金股利只需董事會決議就可發放,而股票股利仍需同時經董事會決議及股東會特別決議,建議董事會引入償債能力測試。若董事會在決議前能引進這種程序,未來對董事的責任是較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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