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財務簽證制度的介紹
台灣公司法近期修訂公司法第20第2項規定,係關於台灣企業經濟活動已具有一定規模以上,且對社會整體的影響亦達一定程度以上,財務報表應經過台灣會計師的查核與簽證,以利建立會計資訊品質,並提高財務報表可信度。此制度將於2019會計年度起適用,我們在此針對台灣財務簽證來做進一步的介紹。
一、 哪些企業需做財務簽證
1、 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三千萬以上
2、 公司實收資本額未達新台幣三千萬以上,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年度營業收入淨額達新台幣一億元
(2) 年度參加勞工保險員工人數達100人以上
3、 辦理銀行本票保證或向銀行借款達新台幣三千萬以上
4、 企業營業範圍為多層次傳銷事業,營業額達新台幣一億元以上
5、 台灣公開發行及上市櫃公司
6、 私立學校法人
7、 教育財團法人,總資產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年收入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
二、 財務簽證的好處
1、 有助於企業各項計畫與方案的判斷與理解,提高相關決策擬定的品質與效率
2、 財務報表提供了可信賴的數據,有助於投資者預測未來可能的結果,並透過回饋相關資訊,有利於調整與修正將來的判斷與分析
3、 企業帳務透明, 避免人為帳務錯誤、弊端及法律面未遵循之問題
4、 透過財務查帳過程,會計師同時審視企業之內控制度及會計制度,給予改善之建議
財務報表簽證新制將從2019年開始適用,企業若符合上列所述第一項條件時,當年度的財務報表應委託會計師做查核與簽證。若有違反或規避等相關情事,公司負責人依法將受有處罰。企業應注意本次修法內容,儘快檢視與確認公司營收情形與員工人數是否合規,並進而採取相應措施,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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