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辦事處登記服務套裝TWRO5 (非於香港、澳門及中國大陸成立之公司)
本登記套裝適用於香港、澳門及中國大陸以外的其他國家或者地區成立之公司申請於臺灣登記辦事處之案子。
本套裝已經包含在臺灣臺北市申請登記一個辦事處所必須之登記事項,具體包括辦事處登記、首年辦事處營業地址及銀行帳戶開設服務。
一、 臺灣辦事處註冊服務套裝 – 服務範圍
1、 登記臺灣辦事處前後的登記工作
- 編制全部登記申請文件,例如辦事處登記申請表格、會議記錄和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授權書等
- 申領辦事處登記證
- 刻制印章
2、 辦事處營業地址
每個於臺灣登記成立的辦事處,於提交登記申請之前,都必須先行租賃營業場所。短期而言,我們可以為您安排該營業地址,以作辦事處登記之用,但長期而言您仍然需要在臺灣租賃一個營業場所。本套裝已經包含爲期一年的營業地址服務。
3、 開立公司銀行帳戶
辦事處正式登記後,必須於臺灣申請開設銀行帳戶,以便總公司可以匯入自己所定之投資額,以支持辦事處之日常營運。請注意,即使您已經委託本公司代辦帳戶開設手續,擬出任臺灣公司之董事仍然需要親自到場,以便銀行核證身份。完成所有公司註冊程序後,貴司可選擇任何時間,再親臨台灣開戶; 或完成公證文件後,約需要十個工作天由政府審批文件,完成後,貴司可安排時間到當地開戶。
4、 辦理稅務登記
於國稅局申請稅務登記證號,稅務登記證號是發證機關給出的一張稅務「身份證」,按行業類別不同,有國稅稅務登記證和地稅稅務登記二種。
二、 台灣辦事處登記費用及付款時間
1、 登記費用
序號 |
項目 |
金額 (新台幣/元) |
1 |
辦事處登記服務費用 |
48,000 |
2 |
辦事處登記政府行政費用 |
2,000 |
3 |
銀行開戶服務費用 |
10,000 |
4 |
首年辦事處營業地址服務費用 |
48,000 |
5 |
雜費及郵寄費用 |
2,000 |
合計: |
110,000 |
備註:
(i) 翻譯費用
上述費用不包含文件翻譯費用。如果客戶需要公司註冊申請文件的英文版本以作參考之用,則本司需要額外收費文件翻譯費。
(ii) 投資者身份證明文件公證
台灣辦事處的投資者需要提供一份經由台灣駐當地使館、領館或駐外辦事機構公證之身份證明文件及代理人授權書公證文件。本套裝之費用並不包含文件公證服務。
2、 付款時間及辦法
本公司要求全額收取服務費用後才開設辦理註冊手續。本公司接受現金、銀行轉帳、匯款及PAYPAL。如以PYAPAL支付,需額外支付5% 的手續費。
如果需要本司開發台灣統一發票,本司會額外收取服務費用的5%的為營業稅。
啟源會於您確認註冊訂單之時,開立關於設立及開戶的服務費用帳單並把帳單連同匯款銀行資料及付款指示電郵給您,以便您安排付款。
三、 台灣辦事處設立登記程序
1、 前期籌備工作
在正式向台灣經濟部審批登記機構提交登記申請之前,下列前期籌備事宜必須先行處理:
(1) 租賃辦公室
提交辦事處的登記申請之前,投資者需先行於臺北市租賃辦事處的經營場所並且簽署正式的租賃合約。該辦公室必需位於商業大樓及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2個月。本套裝已經包含一年之登記地址服務,因此客戶無需自行辦理此項。
(2) 投資者身份證明文件公證
同時,投資者需安排其登記文件的公證手續。需要公證的文件包括公司登記證書、商業登記證及周年申報表等。
(3) 在臺灣地區指定之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授權書(Power of Attorney)公證
投資者需要委任一名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編制委托授權書,並安排該授權書的公證手續。
(4) 股東會或董事會之議事錄的公證
投資者需就決定於臺灣設立辦事處編製一份股東會或董事會之議事錄, 並安排該文件的公證手續。
(5) 其它文件
同時,投資者還需要準備指定在臺灣地區之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的影本、住址等文件及資料。
2、 申請登記程序
上述籌備工作辦理完畢,投資者即可開始辦理辦事處的登記申請工作:
(1) 辦理名稱預先核准
確認名稱可用後,我司準備外國公司報備表,以申請名稱預先核准。
(2) 辦理辦事處登記證
向臺灣經濟部工商登記提交辦事處登記申請文件,辦理辦事處登記證。
(3) 辦理刻製印章
領取辦事處登記證明,辦理辦事處印章刻製事宜。我司提供銀行開戶使用之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牛角章,及公司大章。
(4) 辦理稅務登記
於國稅局申請稅務登記證號,稅務登記證號是發證機關給出的一張稅務「身份證」,按行業類別不同,有國稅稅務登記證和地稅稅務登記二種。
四、 臺灣辦事處登記所需時間
序號 |
項目 |
負責辦理 |
辦理時限 (工作日) |
|
前期籌備 |
|
|
1 |
租賃辦公室 |
啟源 |
1 |
2 |
投資者為公司之文件公證、代理人授權書公證 |
客戶 |
客戶計劃 |
3 |
其它文件及資料 |
客戶 |
客戶計劃 |
|
申請註冊 |
|
|
4 |
經濟部工商登記( 辦事處登記證) |
啓源 |
10-12 |
5 |
刻製印章 |
啟源 |
2 |
6 |
稅務登記 |
啟源 |
3 |
7 |
銀行開戶 – 根據個別銀行審批時間而定 |
啟源 |
5-10 |
總計 |
約3周- 4周 (不計開戶時間) |
備註:
1、 上表所列為估計所需時間,實際所需時間可能受審批機關的辦事時間影響;
2、 上表上述時間乃是以客戶提供緊密配合之基礎而定;
3、 上表所述時間沒有計算申請特別許可的時間,如需要。
五、 申請於臺灣登記辦事處所需文件和資料
1、 經公證之投資者之身份證明文件
投資者之身份證明文件,例如公司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等文件,必須經由合格的公證律師公證後經台灣駐當地使、領館認證。驗證有效期限爲一年。
2、 股東會或董事會之議事錄
股東會或董事會關於決定於臺灣地區申請設立辦事處之會議記錄或者書面決議案。會議事錄或書面決議案須經香港律師公證後再經台灣駐香港文化交流協會認證。公證書有效期限爲一年。本登記套裝已經包含編制董事會會議記錄或書面決議案及安排該等文件的公證服務。
3、 在臺灣地區指定之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授權書
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委托授權書一份,內容是境外總公司明確授權代表其本公司在臺灣地區之負責人及授權該代理人在臺灣地區之業務活動範圍。代理人授權書須經當地律師公證後再經台灣駐當地使、領館認證。驗證有效期限爲一年。本登記套裝已經包含編制該項授權書及安排該文件的公證服務。
4、 在臺灣地區指定之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如果指定代理人爲臺灣地區居民者,需檢附擬出任代理人人士之身份證影本; 如指定代理人爲非臺灣地區居民,則需檢附身份證影本或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應加註住所地址及親自簽名、加蓋印章。
5、 辦事處的辦公場所租賃契約影本及其相關證明
辦事處需要提供租賃合約原件2份(租賃期限一年以上,以境外總公司或在台灣地區指定之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的名義簽署)。
6、 房屋使用同意書正本及房屋完稅稅單影本或所有權狀影印本
房屋使用同意書應載明同意提供使用之公司名稱。由建築物所有權人出具。房屋完稅稅單應為最近一期者。
六、 臺灣登記辦事處所返回予客戶之文件
1、 外國公司報備核准函
2、 外國公司報備表
3、 扣繳單位營業核准表-稅務
4、 公司大章及非訴訟代理人印章(木製)
七、 注意事項
外國公司於台灣登記的常駐代表機構(辦事處),不能進行會產生營收的業務活動。如果投資者擬於台灣從事貿易進出口業務,或者向客戶提供服務,則應該考慮申請註冊有限公司或者分公司。
如果您需要任何協助或進一步的資訊,煩請您流覽本所的官方網站 www.kaizencpa.com或通過下列方式與本所專業會計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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