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受益人入法 經部擬讓步
為拚洗錢防制明年新一輪評鑑過關,法務部步步進逼,據悉,經濟部上周與法務部研商執行細節可行性,法務部無妥協空間,經濟部擬讓步,接受政院協調版本,新增公司應備置最終實質受益人資料,且需經第三人查核簽證。
針對實質受益人納公司法規範,據透露,行政院原則拍板,同意政委陳美伶協調版本,強調身為國際社會一員,我國有履行洗錢防制的責任及義務,修法配套等執行細節待陳美伶近日再協商,積極辦理。
法務部堅持,實質受益人納入《公司法》修正案是明年新一輪評鑑過關的關鍵。11/3日經濟部向賴揆簡報時,傳出經濟部有意推翻原本陳美伶協調版本,主張「需經第三人簽核」規定對16萬家非公發公司影響範圍廣、成本高。對此,陳美伶表達失望。
經濟部與法務部上周再度交手,據悉,法務部仍堅持實質受益人納公司法規範,且需經第三人簽證;而經濟部盼「必要時」才需經第三人查核簽證,但法務部不同意給「必要時」的彈性空間。
政院人士認為,公司應備置實質受益人資料,有一項但書,就是授權經濟部可排除適用對象,如此已兼顧執法實務面可行性,經濟部不應再本位主義抗拒納最終實質受益人規範。這位人士說「只要一入法,明年評鑑鐵定過關」。
知情官員說,政策已同意台積電等上市櫃公發公司可全面排除適用,而非公發有16萬家,倘若採公司法現制,資本額3千萬以上才需會計師財報簽證,恐怕家數只剩4.6萬家,大多數排除適用評鑑也會被質疑。惟一旦非公發公司都得適用,微型及小型中小企業遵法成本將相當高,有些股東結構複雜,恐怕大牌會計師及律師都不敢簽核,形成劣幣逐良幣現象。
來源: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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