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pany Profile
臺灣顧問有限公司乃香港啟源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的成員公司。 啟源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於2002年在香港註冊成立,短短幾年,在所有員工的努力和廣大客戶的支持下,我們業務的輻射範圍越來越廣,由香港本土擴展到世界各地,並已在中國北京、上海、深圳、臺灣和新加坡設立了辦事處。 啟源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如下服務:審計與會計、公司註冊、稅務諮詢、商標與專利申請、簽證與移民以及人力資源服務。

聘外籍專才 列報費用放寬

 

吸引外國專業人士來台,財政部表示,營利事業聘僱外籍專業人士所支付的本人及眷屬來回旅費、返國度假旅費、搬家費、租金、租賃物修繕費及子女獎學金等,可以列報費用,也不列為該外籍專業人士的應稅所得。

 

吸引外國專業人士來台,立法院日前已三讀《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放寬外國專業人士來台工作、簽證、居留相關規定,及提供租稅優惠、退休待遇等,明年初上路。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對於聘僱外籍專業人士的企業、外籍專業人士,實際上目前已提供租稅優惠。

 

官員表示,機關、團體、學校或企業為延攬外籍專業人士,所支付的本人及眷屬來回旅費、工作至一定期間依契約規定返國度假之旅費、搬家費、水電瓦斯費、清潔費、電話費、租金、租賃物修繕費及子女獎學金,企業得以費用列帳,也不列為該外籍專業人士的應稅所得。

 

啟源顧問有限公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防洗錢 企業應申報實質受益人

 

行政院上周四邀集七大工商團體協商,針對公司法修正實質受益人爭議達成三大共識,確定納入實質受益人並設平台申報,範圍包括董監事、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股東,以利明年國際防制洗錢評鑑。

 

這次公司法修正是否列入實質受益人,部會間一直爭論不休,經過兩任閣揆仍未擺平,上周四(16日)行政院政委陳美伶召開協調會,找來工總、商總等七大工商團體,會計師及律師公會及相關部會首長,在因應防制洗錢評鑑原則下,終於達成三大共識。

 

包括第一,實質受益人申報確定入法,由公司向經濟部設立或委託設立的資訊平台申報。由於集保公司已有公發公司申報的經驗,考量經驗與資料集中,目前傾向委由集保扮演平台角色。

 

第二,實質受益人的申報範圍明確,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與經濟部次長王美花均表示,將參考證交法第25條規定,包括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股東。未來公司要將這些實質受益人上傳到資訊平台。

啟源顧問有限公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公司法翻修 新創受惠大

 

修法幅度為十年來最大的《公司法》修法內容,已收斂完成,涉及企業籌資、員工獎酬、董監人數、盈餘分配鬆綁,新創、中小企業受惠最大。知情官員表示,本周四行政院長賴清德與黨籍立委的「便當會」,將拍定此案,爭取盡早過關。

 

根據經濟部所提的內容,本次修法多達150條,大致而言,分為改善創業環境、強化公司治理、促進企業社會責任等面向。

 

知情官員表示,改善創業環境是這次修法的一大重點,具體而言,在非公發企業的籌資管道,突破目前只能發行有面額股的限制,新增超低面額股、無面額股的選項,讓新創企業既能引進金主,又可保留主導權,解決新創業者「要錢就失去經營權」的困境。

 

原本非公開發行企業只能發行私募普通公司債,修法後能發行可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非公發公司在修法後也可發行多元特別股,包括發行複數表決權特別股、對公司特定事項有否決權的「黃金股」,讓新創業者掌握關鍵事項決策王牌。

 

啟源顧問有限公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跨境電商營所稅計算 有腹案

 

財政部密切注意境外電商繳稅問題,營業稅後,營所稅為另一將課稅的稅目。目前對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營所稅繳納方式,已有腹案,年底前定案。方向是:採取類似同業利潤率標準的概念計算。

 

財政部的構想,簡言之,就是算出某一境外電商的電子勞務交易額中,例如線上遊戲、廣告、視訊瀏覽、音頻廣播,或電影、電視劇、音樂等資訊內容、互動式溝通等,有多少比重屬中華民國境內的貢獻度,再乘以扣繳稅率,稅率為20%。

 

財政部將舉辦座談會,聽取業者意見,預定年底前,將發布解釋令或行政規則來處理此一問題。

 

根據財政部分析,跨境電商也分成許多不同的類型,有些電商僅提供平台而已,經營型態比較單純,有些則是自設平台來銷售電子勞務。因此,財政部在準備課徵營所稅時,擬針對不同電商的交易型態或流程,設定不同的利潤率。

 

啟源顧問有限公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發票也會搭時光機? 國稅局:未來的合法、過去的是違規

 

財政部南區、高雄國稅局分別接獲民眾投訴,有民眾在11月1日消費卻拿到9-10月的「過去」發票,也有民眾是在10月31日消費,卻拿到11-12月的「未來」發票。國稅局打趣地比喻,「逝者已矣,來者可追。」國稅局也指出,來自未來的發票通常是當月的發票用完、通報機關後才開立下一期代替,程序上有通報就沒問題;但來自過去的發票卻是誤用情況,即使有通報,若1年內違規3次、店家還是得受罰。

 

日前台南市陳小姐向南區國稅局指出,自己在今(2017)年10月31日與朋友聚餐,結帳時卻拿到11-12月的統一發票,應如何對獎?湊巧的是,隔了幾天後,換高雄陳先生向高雄國稅局反應,自己明明在11月1日消費,卻拿到9-10月的發票,怎麼對發票?

 

過去也有網友在爆料公社與台大批踢踢實業坊論壇上提出相同疑問,當時不少網友打趣地回應:「這店家有小叮噹的時光機嗎?還從未來引進發票。」、「天啊!是過去的發票,趕快跟店家說你那邊還來得及、快買張台積電。

 

不過國稅局表示,如果拿到下一期的發票,通常是店家當月的發票已用完、又買不到當期的。國稅局也表示,營業人若在統一發票所屬期別最後幾天用罄、也沒有當期統一發票的庫存可購買,此時營業人可根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21 條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核准後,開立後一期的統一發票給顧客,完全合乎法律。

啟源顧問有限公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出售合購土地所得利益 非所有權人須報綜所稅

 

財政部表示,與他人共同出資購買土地,以其中一人名義登記為土地所有權人,其他出資人取得出售土地所獲利益,是土地權利移轉請求權的代替利益,屬債權的實現,而非出售土地所取得的對價,屬於其他所得,應合併取得利益年度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舉例,甲君與乙君共同出資購買土地,將該地登記於乙君名下,後來乙君在2013年間以1.3億元出售該土地,按甲君出資比例分配價款1,100萬元,經國稅局查獲,扣除相關成本及必要費用460萬元後,核定甲君其他所得640萬元,除補稅外並處罰。

 

甲君不服主張,該款項的性質應為所得稅法規定免稅的土地交易所得,而非其他所得,但國稅局以甲君非該土地所有權人,則出售該土地取得的款項,是土地權利移轉請求權的代替利益,而非甲君直接因出售該土地所取得的對價,核定所得性質屬債權的實現。

 

官員表示,按照財政部函釋規定,購買農地未過戶即轉售他人所獲利益為其他所得,應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

 

啟源顧問有限公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台版CRS出爐 金融機構2020年6月首次申報

 

財政部今(16)日訂定發布台版CRS「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而公告版本其預告版本主要差異,包括申報期限改為2020年6月、實體帳戶審查期限延後一年至2020年12月底完成淨值審查,同時高資產審查程序也可用在低資產帳戶審查。

 

台版CRS「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公布,財政部今日表示,主要在於國內資料庫建置,建置完成後還需要有「主管機關協定」,在租稅協定的基礎之下,不論是透過全面性所得稅協定,或是資訊交換協定。

 

官員更指出,目前台灣已經與租稅協定夥伴國「承諾」施行CRS,也已經發出信函,徵詢其是否願意循雙邊協定在法律基礎下與台灣洽簽主管機關協定,而有一部協定夥伴國也表達意願,雙方正在洽談中。

 

原本預告草案訂定,申報金融機構在每年5月31日須向國稅局申報應申報帳戶相關資訊,首次申報日期為2020年5月31日。但由於外界認為我國所得稅申報期間也同為5月,鑑於資訊流量可能過大之下,「延後改為6月」,因此在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金融機構需進行首次申報。

啟源顧問有限公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台版「肥咖條款」來了 財部16曰揭曉

 

台版「肥咖條款」來了,財政部16日將發布「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預訂後年實施共同申報準則(CRS),並在大後年(2020年)第一次與其它國家或地區進行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交換,全球反避稅,台灣到位。財政部高層官員透露,目前台灣與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亞、紐西蘭、加拿大等32國簽有租稅協定,將是財政部優先洽簽資訊交換協定的國家。

 

官員表示,CRS規定的應申報帳戶對象雖然是非本國稅務居民,也就是未來與我國簽訂資訊交換協定的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稅務居民,但是,一旦台灣和其他締約國開始執行資訊交換後,國人的海外帳戶資訊將被交換回台灣的國稅局。海外所得、海外贈與或海外資產等,都會因資訊交換而透明。

 

為與國際接軌,草案是以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所訂定的CRS標準為參考依據,屬高度規範,較美國肥咖條款還要嚴格,一是要求金融機構辨識其帳戶持有人的所有居住國資訊,而非只限美國;二是美國肥咖個人帳戶5萬美元以下免申報,台版則無。

 

根據規定,財政部得本互惠原則,和簽訂租稅協定國進行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交換,及相互提供其他稅務協助,加強國際間追稅,未來跨國避稅將難上加難。此外,金融機構、政府具有合法的權力可蒐集和提供個人資訊予外國政府,不受金融與稅務法律相關保密規定限制。

 

啟源顧問有限公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團法人公益支出占比 考慮提高

 

整頓財團法人,財政部將全面檢討現行財團法人免稅標準,包括公益支出不低於基金收入60%等,並檢討依財團法人規模分級訂定,及明確規範不能變相盈餘分配規定等。

 

行政院依所得稅法授權,訂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這項免稅標準是由財政部提出報行政院核定,財政部正全面檢討當中。

 

現行免稅標準包括,財團法人等機關、團體用於與創設目的有關的支出,不低於基金每年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60%等,立委質疑60%標準太低,應予提高。

 

官員表示,由於財團法人大小規模差很多,有關60%門檻,可能朝分級管理方向研議,例如收入高的,支出比率就高一點等。

 

啟源顧問有限公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實質受益人入法 經部擬讓步

 

為拚洗錢防制明年新一輪評鑑過關,法務部步步進逼,據悉,經濟部上周與法務部研商執行細節可行性,法務部無妥協空間,經濟部擬讓步,接受政院協調版本,新增公司應備置最終實質受益人資料,且需經第三人查核簽證。

 

針對實質受益人納公司法規範,據透露,行政院原則拍板,同意政委陳美伶協調版本,強調身為國際社會一員,我國有履行洗錢防制的責任及義務,修法配套等執行細節待陳美伶近日再協商,積極辦理。

法務部堅持,實質受益人納入《公司法》修正案是明年新一輪評鑑過關的關鍵。11/3日經濟部向賴揆簡報時,傳出經濟部有意推翻原本陳美伶協調版本,主張「需經第三人簽核」規定對16萬家非公發公司影響範圍廣、成本高。對此,陳美伶表達失望。

經濟部與法務部上周再度交手,據悉,法務部仍堅持實質受益人納公司法規範,且需經第三人簽證;而經濟部盼「必要時」才需經第三人查核簽證,但法務部不同意給「必要時」的彈性空間。

政院人士認為,公司應備置實質受益人資料,有一項但書,就是授權經濟部可排除適用對象,如此已兼顧執法實務面可行性,經濟部不應再本位主義抗拒納最終實質受益人規範。這位人士說「只要一入法,明年評鑑鐵定過關」。

知情官員說,政策已同意台積電等上市櫃公發公司可全面排除適用,而非公發有16萬家,倘若採公司法現制,資本額3千萬以上才需會計師財報簽證,恐怕家數只剩4.6萬家,大多數排除適用評鑑也會被質疑。惟一旦非公發公司都得適用,微型及小型中小企業遵法成本將相當高,有些股東結構複雜,恐怕大牌會計師及律師都不敢簽核,形成劣幣逐良幣現象。

來源:工商時報

啟源顧問有限公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