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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若免營業稅 別忘所得稅

 

越來越多人選擇在網路創業,而兼營網拍族需留意,免辦稅籍登記免徵營業稅的網路賣家,報稅時雖可能未達營業稅起徵點,不需繳納營業稅,但仍需繳納所得稅。

 

個人透過網路銷售商品,大致可分為三種型態,包括出售二手物、非經常性銷售、以及營利型銷售,除出售二手物品不用繳稅外,其餘兩種都可能涉及稅負議題;非經常性銷售者通常是免辦稅籍登記免徵營業稅,但報稅時仍須將銷售收入6%申報一時貿易所得,併入綜所稅營利所得申報。

 

但若以營利為目的者,則必須先辦理營業登記,再視每個月的銷售額,根據不同的營業稅及所得稅加以計算。財政部表示,賣家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每月銷售貨物的銷售額未超過新台幣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可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如當月銷售額超過該標準,則應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免辦稅籍登記免徵營業稅的網路賣家,則需留意記得將經營網路交易的「營利所得」併計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營利所得為全年銷售額乘以6%,該稅率為所經營行業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的純益率。

 

而網路賣家在辦理稅籍登記後,如果每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但未達20萬元者,由國稅局按銷售額依稅率1%,按季每年1、4、7、10月月底前發單課徵;若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除依稅法規定免用統一發票者外,應使用統一發票,稅率為5%,但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且需每2個月,分別每年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向國稅局申報銷售額並自行繳納營業稅額。

 

至於所得稅部分,營利型網拍族則應比照獨資合夥事業報稅,即需先以實際所得,銷售額扣掉成本費用、再乘以17%的一半申報營所稅,再以實際所得減除營所稅已繳稅額的餘額,併入個人綜所稅申報。財政部官員也提醒,今年上路適用的所得稅租稅優惠獨資合夥組織所得免徵營所稅,是明年申報今年所得才適用,今年仍須繳交營所稅。

 

此外,由於跨境網路購物盛行,若網路賣家代台灣買家至大陸淘寶網站代購代付,網路賣家向台灣買家收取的手續費,「該類代購代付的金額屬銷售勞務」,每月超過4萬元即達起徵點,需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

 

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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