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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創公司虧損,可在十年內扣抵

 

不少創業團隊因經驗不足,未能掌握日常稅務申報應注意事項,遭到國稅局盯上。最常被創業家忽略的日常稅務問題,包括盈虧互抵、營業稅營所稅結算申報、帳簿設置及憑證處理等。

根據統計,目前國內新創事業中,有近五成仍在虧損。在營運初期難免遭遇營業虧損,新創業者應注意,如果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且使用藍色申報書並如期申報營所稅者,營業虧損可在往後十年內,自新創公司純益額扣除後再計算所得稅。

許多新創營業人常常忽略憑證保存,提醒新創公司應妥善保存可扣抵之進項稅額憑證,例如統一發票等,藉由按期申報進項扣抵銷項稅額,降低應繳納營業稅額,可讓新創事業營運更無後顧之憂。

此外,公司運作最常遭遇到營業稅問題,凡在台灣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申報及繳納營業稅。張鼎聲強調,若未依規定申報銷售額,將會有滯報金新台幣1,200~12,000元處罰,若短報或漏報銷售額,稅局更將處漏稅額五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營業,對新創而言將會是重大傷害。

營所稅結算申報方面,如新創公司全年課稅所得額未超過新台幣50萬元,營所稅率分三年調升至20%,因此2018年、2019年稅率分別為18%及19%,應於每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9月底前完成暫繳申報。

張鼎聲進一步表示,新創公司應設置帳簿並保存相關憑證,且帳簿應在會計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結束後,至少保存十年,而各項會計憑證則應至少保存五年。如未依法設置帳簿,最高可處新臺幣7,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期限內仍未設置,將受停業處分。

此外,新創公司若有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例如漏開統一發票、應取得統一發票未取得等,稅務稽徵機關可依查明認定之總額,處以5%罰鍰,最高可罰至新台幣100萬元。

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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