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分公司設立登記套裝TWBO5 (外國公司臺灣分公司)設立程序及報價
本登記套裝適用於中國大陸以外國家及地區成立之公司申請於臺灣登記成立分公司之案子。於中國大陸成立之公司,或由中國大陸居民持有之外國公司申請於臺灣登記分公司,請參照本事務所編制之“大陸公司臺灣分公司登記報價”。
本套裝已經包含登記臺灣分公司所必須之登記項目,具體包括申請登記、申請營業事業登記證、公司代理人、分公司營業地址及分公司銀行帳帳戶開設服務。分公司設立手續辦理完畢後,即可開始正常的業務經營活動。
一、 台灣分公司登記服務及相關費用(以投資額新臺幣100萬元爲例)
本事務所代辦外國公司台灣分公司的登記服務之費用為新台幣146,000元。該費用已經包含本事務之專業服務費及政府規費。費用明細如下表(表1)所示。
項目 |
內容 |
金額 (新台幣/元) |
1 |
登記外商臺灣分公司的代理服務費用 |
56,000 |
2 |
政府登記規費 |
2,000 |
3 |
首年代理人服務費(客戶可自行提供) |
20,000 |
4 |
首年台灣分公司登記地址服務費 (客戶可自行提供台灣地址) |
48,000 |
5 |
開設台灣銀行戶口(分公司登記成立前之籌備帳戶及登記成立後之正式帳戶) |
14,000 |
6 |
進出口登記 – 適用於從事貿易業務或者需要從境外進口辦公設備之分公司 |
4,000 |
7 |
快遞費、複印費等雜項費用 |
2,000 |
|
總計: |
146,000 |
備註:
1、 翻譯費用
上述報價不包含文件翻譯費用。台灣的官方語言為中文。如果客戶提供的申請文件為英文版本,則可能需要翻譯成中文版本;或者客戶需要本司提供申請登記文件的英文翻譯版本,則本司會另行收取翻譯服務費。
2、 投資者身份證明文件公證
台灣分公司的投資者需要提供一份經由台灣駐當地使、領館或駐外辦事機構公證之身份證明文件及代理人授權書公證文件。本套裝之報價並不包含該項服務。
二、 付款時間及辦法
啟源會與您確認設立登記訂單之時,開立關於設立登記及開戶的服務費用帳單並把帳單連同匯款銀行資料及付款指示電郵給您,以便您安排付款。
本事務所要求全額收取服務費用後才開始辦理分公司之登記手續。本事務所接受現金、銀行轉帳、匯款及PAYPAL。如以PYAPAL支付,需額外支付5% 的手續費。
如果需要本所開具台灣統一發票(台灣官方發票),則需額外收費5%的營業稅(增值稅)。
三、 港商臺灣分公司登記服務套裝 – 服務範圍
1、 設立前後的登記及存檔工作
(1) 名稱查詢、名稱預先核准
(2) 編制分公司登記申請文件
(3) 填寫、編制設立登記表格
(4) 本公司的專業設立登記服務費及政府登記規費
(5) 分公司登記證書
2、 公司資本額查核簽證(驗資報告)
投資者(即總公司)出資後,需聘請臺灣的註冊會計師進行資本驗證。本所會安排合作的臺灣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資本驗證工作及簽發驗資報告。
3、 分公司營業地址
每家於臺灣登記之分公司,於提交設立登記申請之前,都必須先行租賃營業場所。本套裝已經包含爲期一年的登記地址(營業地址)服務。本公司提供之營業地址僅限於工商登記,不能作爲辦公用途。
4、 開立公司戶口
投資者開設分公司申請得到臺灣相關部門核准後,需到其合作銀行辦理籌備銀行帳戶開設手續。其後,於分公司正式成立後,再次到之前開設籌備戶的銀行,辦理轉為正式帳戶手續。本公司將會協助辦理籌備戶開設及其後之轉正手續。請注意,即使您已經委托本公司代辦帳戶開設手續,擬出入臺灣公司之董事仍然需要親自到場,以便銀行核證身份。
5、 進出口登記
雖然本套裝所成立之公司爲貿易公司,但如果公司需要進行進出口業務,公司於成立後,還需要向經濟部申請進出口登記。本套裝以及包含申請該項登記之服務。由於台灣政府的官方語言為中文,因此,大部分文件只會顯示中文名稱,如貴司需要英文名稱,可申請進出口登記,登記同時可列明貴司的中英文公司名稱。
6、 代理人
每家於台灣登記成立之分公司都必須委任一位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臺灣居留證之外國人出任公司之代理人,處理公司設立及變更事宜。本套裝已經包含由本公司提供爲期一年之臺灣本地居民出任代理人一職之服務。
四、 臺灣分公司登記所需時間
序號 |
項目 |
負責辦理 |
辦理時限 (工作日) |
|
前期籌備 |
|
|
1 |
租賃辦公室(註3) |
啓源 |
1 |
2 |
投資者為香港公司之文件公證 |
啓源 |
5 |
3 |
其它文件及資料 |
客戶 |
客戶計劃 |
|
申請設立 登記 |
|
|
4 |
辦理名稱預先核准 |
啓源 |
2 |
5 |
辦理經濟部審批 |
啟源 |
6 |
6 |
刻制印章 |
啟源 |
2 |
7 |
銀行開戶 –籌備帳戶 |
啟源 |
1 |
8 |
辦理驗資報告 |
啟源 |
5 |
9 |
辦理外國公司認許表 |
啟源 |
6 |
10 |
辦理稅務登記 |
啟源 |
5 |
11 |
辦理銀行開戶–正式帳戶 |
啟源 |
5-10 |
12 |
辦理進出口登記 |
啟源 |
1 |
總計 |
約4周- 6周 |
備註:
(1) 上表所述時間為無需申請特別或牌照之情况。
(2) 上表所述時間以客戶緊密配合之情况估算。
(3) 本套裝包含由啟源提供爲期一年之營業地址服務,因此客戶無需提供臺灣公司營業地址之租賃合約。
五、 設立臺灣公司客戶需提供文件及資料清單
1、 投資者身份證明文件公證
經臺灣駐外大、領事館或駐外機構認證之股東身份證明文件(投資者的身份證明文件,例如護照或公司登記證書,需經由臺灣派駐投資者居住地的代表機關認證)。本設立登記套裝並不包含投資者身份證明文件公證服務,因此客戶需要自行辦理。
2、 授權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公證
經臺灣駐外大、領事館或駐外機構認證授權代理人授權書(需經由臺灣派駐投資者居住地的代表機關認證)。代理人授權書須經當地律師公證後再經台灣駐當地使、領館認證。驗證有效期限爲一年。
3、 分公司經理之身份及住址證明文件
擬出任臺灣分公司經理人士之身份證明文件及地址證明影本。
4、 辦公室租賃合約
本套裝已經包含營業地址服務,因此客戶無需另行提供。
5、 營運資本金額
台灣的公司法並沒有對分公司的投資額(營運資金,類似登記資本)作出任何特別的規定。但是,我們建議客戶以分公司營運半年所需資金金額作爲其臺灣分公司之投資額或者新臺幣50萬元或以上,以確保可以滿足分公司營運之需要。
6、 經營範圍
臺灣分公司的營業範圍(主要經營業務)。
六、 登記後返還給客戶的證書、文件
辦理完所有登記程序後,我們會把以下各項登記證書、文件移交給您:
1、 分公司設立登記核准函及登記表
2、 分公司稅務營業登記表
3、 分公司稅務營業登記核准函
4、 分公司印章及代表人章
5、 統一發票領證
七、 注意事項
雖然台灣公司法對外國公司台灣分公司的登記資本並沒有任何特別要求,但是,我們仍然建議您把登記資本之金額設定在足夠支付分公司成立初期之營業成本。並且,如果投資者需要以其台灣分公司名義申請工作簽證,那麽我們建議投資額(登記資本、營運資金)設定爲新台幣50萬或以上。
如果您需要任何協助或進一步的資訊,煩請您流覽本所的官方網站 www.kaizencpa.com或通過下列方式與本所專業會計師聯繫:
電話: +852 2341 1444
手提電話:+852 5616 4140, +86 152 1943 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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