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名模條款 年收入逾500萬適用

台灣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所得稅法修正案增訂的名模條款,適用人數約為5萬人,預計為年收入新台幣500萬元以上的高所得者,核實減除比率在2%到4%間,草案已有雛型,預計10月底送行政院、明年上路,後年申報適用。

所得稅法修正案增訂的名模條款,「薪資費用核實減除」部分,預計將治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工具支出等三項特定費用列為減除項目,而公會會費、助理費、差旅費、油費暫不列入。

不過,如果民眾只適用2項核實減除項目,假設各為2%、合計為4%,列舉金額若要超過新台幣20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年收入必須要超過新台幣500萬元以上才划算(新台幣500萬乘以4%等於新台幣20萬)。名模條款適用者多為新台幣500萬以上高所得者,適用人數大約只有新台幣5萬人,絕不會超過新台幣10萬人,估稅損新台幣40億元以下。

對於三項特定費用適用細節,李慶華強調,職業工具支出如理髮師的專用剪刀、廚師的刀具等,因為其年限很久,台灣財政部傾向採用攤銷方式,比如說工程師自購一台上班用電腦新台幣6萬元,預計可使用3年,則該電腦費用就會除以3,分成3年各新台幣2萬元攤銷來減除。

另外,治裝費僅限特定相關職業自購衣物,只能在上班時穿、下班時間無法穿戴的特殊衣物,如果是西裝或禮服,上下班都可穿的類型就不適用。她強調,此條款僅限定企業受雇者,例如經紀公司旗下模特兒,若是自行開立事務所為執行業務所得,並不適用名模條款。

而進修訓練費指的是職業上必須精進訓練,如法律上規定要進修的領域,例如會計師須研修法律、國際會計準則等。進修項目一定要跟職業相關,倘若與職業無關的語文、基礎或電腦課程就無法適用,但若是外商公司職員因外派自費學習的外文課程,可要求公司檢附證明給國稅局核定適用。

此次名模條款增訂宗旨在大法官第745號釋字要求,財政部內部深知推行該法案僅有助高所得者做核實減除,試算時必須兢兢業業,「因為外界對於高所得者減稅反彈聲浪很大」。

來源:中時電子報

 

 

如果您需要任何協助或進一步的資訊,煩請您流覽本所的官方網站 www.kaizencpa.com或通過下列方式與本所專業會計師聯繫:

電話: +852 2341 1444

手提電話:+852 5616 4140, +86 152 1943 4614

WhatsApp/Line/微信: +852 5616 4140

Skype kaizencpa

電郵:info@kaizencpa.com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啟源顧問有限公司 的頭像
    啟源顧問有限公司

    啟源顧問有限公司的部落格

    啟源顧問有限公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