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用品遺產超過新台幣89萬 應申報課稅
依據遺贈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的器具及用品,其總價值在新台幣89萬元以下部分,不計入遺產總額,但超過部分若沒申報,需補稅且依規定處以罰鍰。
台灣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前述「新台幣89萬」是屬「定額免稅」,會隨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程度調整並公告,2011年至2013年間發生的繼承案件為80萬元,2014年以後發生的繼承案件則為89萬元。
若父子兩人,在父親過世後,兒子繼承父親日常生活必需的器具及用品,例如汽、機車等,總價值在新台幣89萬以內都可不用計入遺產,但其價值超過89萬而未納入遺產總額申報者,若屬應稅案件將遭補稅並處以罰鍰。
官員舉例,被繼承人甲君於2016年度死亡,繼承人乙君申報遺產稅屬應稅案件,但漏未申報車輛3台價值合計新台幣160萬元,經減除不計入遺產總額89萬元的部分,核定乙君短漏報遺產總額新台幣71萬元(新台幣160萬元-新台幣89萬元),除補稅外並按所漏稅額處0.4倍罰鍰。
官員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類似情形未依法申報者,如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的案件,可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僅須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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