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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國家與台灣簽有租稅協定,要如何申請免除台灣納稅義務?
案例:新加坡公司外派新加坡籍John來台灣履行與台灣A公司的顧問服務契約。John在台灣居留期間為2018/2/1至6/30共計135天,2018年整年度在台灣居留天數未超過183天。John在台灣停留期間係替台灣A公司工作,其工作內容受新加坡公司直屬長官的監督,John的勞務報酬係由新加坡公司給付。
請問John是否有台灣納稅義務? 若有,因台灣與新加坡簽有租稅協定,是否可以免除台灣納稅義務? 需準備什麼資料?
回答:停留在台灣超過90天未滿183天,因勞務提供地在台灣,雖薪資由新加坡公司支付,但該薪資應由外籍工程師主動申報並依扣繳率(薪資扣繳稅率 : 18%)繳稅。
又因台灣與新加坡簽有租稅協定,John可檢附以下文件,向台灣國稅局申請適用租稅協定,減免在台灣停留期間的所得稅負。(註1)
- John於新加坡繳納2018年度的報稅證明
- John於2018年度新加坡稅務居民證明(新加坡稅務機關出具)
- 新加坡公司於2018年度新加坡稅務居民證明(新加坡稅務機關出具)
- 顧問服務契約(註2)
- 聘僱契約
- 護照
- 台灣工作內容說明
- 台灣A公司聲明書,聲明John的勞務報酬係由新加坡公司給付,且此項報酬並非由台灣境內的常設機構或固定營業處所所負擔
註1:租稅協定的申請適用,需各別檢視台灣與各國家的協議內容而定,並非所有的己簽訂國家,皆一體適用相同規則。
註2:根據1982年生效的台灣與新加坡租稅協定規定:居留期間不可超過183天,才能適用租稅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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