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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課稅 公私大不同

 

私人與政府舉辦的機會中獎獎金課稅方式大不同。台灣國稅局表示,台灣彩券中獎獎金採分離課稅;但私人舉辦的中獎獎金,應依據所得稅法「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規定繳納。

國稅局近期接獲民眾詢問,參加社區舉辦的中秋聯歡晚會,摸彩抽中現金新台幣3萬元,同時購買台灣彩券中秋加碼活動,也中了獎金新台幣100萬元,兩種獎金課稅方式有何不同?

該局表示,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及抽獎活動,所取得獎金或獎品,屬所得稅法規定的「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扣繳單位應在給付時按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取稅款。

台灣彩券中獎獎金則採分離課稅,每聯獎額不超過新台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超過新台幣2,000元,須按給付全額扣取20%稅款,並不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計算,其扣繳稅款,不得抵繳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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