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來台灣買房地產新稅制七月一號上路
台灣立法院會三讀通過房地合一2.0修法,規定2016年後取得房地、預售屋及特定股權交易,持有2年內出售課45%稅率;超過2年、未滿5年內出售課35%。祭出重稅抑制炒房。新制自2021年7月1日施行。
台灣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解決房屋及土地交易分別課徵所得稅及土地增值稅的缺失,健全不動產市場發展。配合台灣行政院「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及因應近期外界反映不動產交易市場有不當炒作問題,台油財政部提出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16年即實施的舊版與2021年修改的新版差異比較如下:
適用稅率 |
境內個人 |
境內法人 |
境外個人或法人 |
|||
舊版 |
新版 |
舊版 |
新版 |
舊版 |
新版 |
|
45% |
< 1年 |
< 2年 |
無規定 |
< 2年 |
< 1年 |
< 2年 |
35% |
1~2年 |
2~5年 |
無規定 |
< 2~5年 |
> 1年 |
> 2年 |
20% |
2~10年 |
5~10年 |
所有案件 |
> 5年 |
無 |
無 |
這次修法並將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特定股權交易納入適用,視同房地交易,以打擊預售屋炒作和假借公司股權移轉之名、行房地交易之實的避稅行為。所謂特定股權交易,是指未上市櫃、興櫃股票或出資額時,交易額度如果超過總股份或總出資額的一半,且該公司股權或出資額50%以上是由境內房地構成,就得納入房地合一2.0版課稅。但交易的股份屬上市櫃、興櫃股票者不適用。
這次修法在相關條文中也增訂排除條款,包括因台灣財政部公告的調職、非自願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5年以內房地,以及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日起算5年內完成並銷售房地者,稅率為20%。個人、營利事業依都市更新條例參與都市更新,或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參與重建,於興建房屋完成後取得的房屋及坐落基地,如果在5年內第一次移轉登記,可適用較低的20%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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