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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臺灣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之下列勞工,應為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例外:已投保公保或軍保則不得加保。),於校外有正職或兼職或於工會加保,仍要投保(勞工保險可重複加保)。
依支領之月薪,對照「臺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申報投保的薪資。
如果工作屬於短期且臨時者,例如上山採集2天,那麼僅需要於第一天辦理加保,第二天辦理退保,只有這2天具有勞工被保險人資格。以日薪酬勞做為投保薪資,如果支領時薪者那麼以時薪8小時換算成日薪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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