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數位化的電子發票(簡稱全電發票、數電票)是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發票,其不以紙質形式存在、不用稅控盤和UKEY等常用介質支撐、無須申請領用、無須發票驗舊及申請增版增量。全電發票將紙質發票的票面資訊全面數位化,多個票種集成歸併為電子發票單一票種,全國統一賦碼、自動流轉交付。全電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既能有效防範發票造假,也極大提高了發票的便利性。
1、 全電發票開具模式
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對發票的開具提供頁面輸入和掃描二維碼兩種模式。試點納稅人既可選擇頁面輸入模式進行開票,即進入頁面輸入內容完成發票開具;亦可選擇掃描二維碼模式進行開票,即通過掃描二維碼的方式完成發票相關資訊預採集。
此外,全電發票的載體為電子檔,無最大開票行數限制,交易專案明細能夠在數電票中全部展示,無需開具銷貨清單。
2、 全電發票開票額度
發票開具金額額度包括三類:開具金額總額度、初始開具金額總額度和剩餘可用額度。
開具金額總額度,也稱總授信額度,是指一個自然月內,試點納稅人發票開具總金額(不含增值稅)的上限額度,包括試點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全電票、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和增值稅紙質普通發票的上限總金額,以及可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紙質專票、紙質普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上限總金額。
初始開具金額總額度,是指試點納稅人首次使用全電票時,電子發票服務平臺賦予該納稅人的當月發票可開具金額上限額度。
剩餘可用額度,是指在一個自然月內,試點納稅人開具金額總額度扣除已使用額度。其中,已使用額度包括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發票金額,以及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紙質專票、紙質普票、卷式發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領用份數和單張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之積。
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全電票、紙質專票和紙質普票以及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紙質專票、紙質普票、卷式發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共用同一個開具金額總額度。
3、 全電發票備註欄填寫
發票備註欄資訊是指納稅人根據所屬行業特點和生產經營需要,自行額外增加的發票資訊。發票備註欄資訊可以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中“資訊維護”模組預設的相應“場景範本”添加或開票時直接選擇“附加項目”單個添加編輯,添加相應的“場景範本”,亦可直接在備註資訊輸入框中填寫。
全電發票無聯次,基本內容包括發票號碼、開票日期、購買方資訊、銷售方資訊、專案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稅率/徵收率、稅額、合計、價稅合計、備註、開票人等。全電發票票對備註欄資訊沒有具體規定,納稅人可根據業務需要備註購銷雙方銀行帳戶、不動產位址等其他資訊。
4、 剩餘紙質發票處理
納稅人結存的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均可繼續使用,試點納稅人可同時開具數電票和紙質票。試點納稅人結存的紙質發票用完後,原則上不再發放紙質發票。
5、 全電發票號碼
全電發票的號碼為全國統一賦碼,採用20位發票號碼且號碼連續。實際開票過程中,可能有多位納稅人同時在開具全電發票,因此會出現某一個納稅人開票號碼不連續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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