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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所得扣除修法 財部挺核實扣除 預計2019年適用新制

 

薪資所得法定扣除額違憲,財政部已進行委外研究,財政部賦稅署長李慶華昨(2日)表示,期中報告會在11、12月出爐,期末報告應在明年2、3月,希望在下個會期結束前可提出修法,預計2019年適用新制。

今年二月大法官第745號解釋文,指出現行綜合所得稅薪資所得僅允許單一定額扣除(目前為12.8萬元),超過部分無法列舉扣除,形成執行業務所得者與薪資所得者間、或薪資所得者之間的差別待遇,不符憲法平等原則。

 

因此,財政部進行委外研究,研究團隊提出「核實扣除」與「定率扣除」兩種方式。核實扣除即是由納稅義務人舉證,列報與薪資所得有關的必要費用後扣除;定率扣除為按收入的一定比率設算出費用後,直接扣除。

 

對於這兩種方式,財政部較偏向核實扣除,李慶華表示,本次稅改將薪扣額調高到18萬元,若超過18萬的部分就可選擇核實減除,但有兩項前提條件,第一是要與創造薪資的相關費用有直接關聯,第二為核實舉證。

 

李慶華說,財政部較不建議定率扣除,是因會造成低薪者扣得少、高薪者扣得多的狀況,除了對低所得者較不利,也會造成龐大稅損。若真要採取定率扣除,應會參考他國,採用「有條件」的方式施行,例如設定額度天花板,或採定率遞減,適用稅率越高的人,可扣減的比例越低等等。

 

而與會的會計師則較支持定率扣除,但也認為必須是有條件的定率扣除,因在稽徵行政上較為便利可行。會計師指出,若為核實扣除,在徵納雙方可扣除項目的認定上需再三研議外,也必須請納稅義務人蒐集一整年的單據,才能在5月綜所稅申報時列舉扣除,較難以達成。

 

李慶華說,目前仍在委外研究階段,期中報告預期11、12月出爐,期望在下個會期結束前能提出修法。此次除邀請學者參與,也要求委外研究團隊中需有會計師,除蒐集他國資料較容易,本身有實務經驗也較能貼近民眾的感受。

 

來源: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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