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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外基金配息 課稅大不同

 

投資基金是十分熱門的理財工具,但財政部提醒,依照發行公司的不同,基金可分為國內基金與境外基金二種,個人投資基金的孳息及損益要如何課稅,將因基金的投資標的與註冊地的不同,所得來源課稅方式也會有所不同。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國內基金是指由國內投信公司發行的基金,在國內註冊,且以國內投資人為銷售對象,投資標的市場為台灣股市或海外股市;而境外基金則是指國外基金管理公司所發行的基金,由國外的投信擔任基金經理公司,對全球投資人募資,再投入投資目標國家的證券市場。

個人購買國內外基金,投資標的如果是台灣境內的股票或債券,取得基金所配發的股利或利息,應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但投資標的是境外地區(包含香港及澳門地區),則投資人取得的股利或利息,屬海外所得,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

此外,個人買賣基金的損益,也應以基金註冊地判斷所得來源,如基金註冊地是台灣,基金買賣所產生的資本利得則免納所得稅;但基金註冊地若是在境外地區,其買賣所產生的損益海屬外所得,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

因此,投資人在判斷購買的基金是否為境內基金,不能單以基金投資區域,或在國內銀行或投信公司購買的基金來區分,避免在申報的時候因為不符合規定而遭補稅及處罰。

來源: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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