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月子中心 明年要申報營所稅
財政部上周發布台財稅字第10600624960號令,依護理人員法、同法施行細則及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設立之私立產後護理機構,其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者,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2項所稱營利事業,自2017年度起,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產後護理機構的收入過去都列為「其他所得」申報綜所稅,今年開始,被視為營利事業,明年5月要申報營所稅。
五星級月子中心陸續崛起,全台家數多但卻未全數加以管理,去年12月底財政部先發布解釋令,輔導產後護理機構進行稅籍登記,開徵營業稅。其提供的服務大分醫療勞務和非醫療勞務兩類。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如護理評估、護理指導及處置、醫療診療及諮詢費。非醫療勞務就要課,「日常生活服務費用」非屬醫療勞務範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5%,包含住房費、嬰兒奶粉及尿布、清潔衛生用品及一般飲食等。
明年申報今年度的營所稅,上述兩大類收入都必須申報收入,減除成本後,報繳營所稅。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但仍需繳營所稅。
經過衛福部資料與五區國稅局掌握的清冊,輔導半年至6月底,全台有235家產後護理機構全數已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其分布以北區國稅局達85家最多,其次為台北國稅局69家。而在北區國稅局當中又以新北市45家最多。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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