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須申請辦學許可證
根據深圳市教育局等部門於2023年6月16日印發的《深圳市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審批流程指引(試行)》,所有在深圳市設立的通過線下方式面向中小學在校學生,實施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非學科類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均須向屬地區級教育局申請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已取得營業執照,並有意願繼續從事藝術類、科技類、體育類等非學科類培訓的機構,必須在2023年11月30日前取得辦學許可證,確保證照齊全後方可繼續從事培訓活動。
已取得營業執照,擬退出培訓市場的機構,必須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在讀學員的剩餘課程並完成轉型退出。對於2023年12月1日之後仍然在培訓的無證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將按照擅自舉辦民辦學校(民辦教育培訓機構)依法予以查處。
培訓機構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後,須在深圳市轄區範圍內自主選擇一家具備協力廠商資金託管要求的銀行簽訂託管協定,開立預收費資金託管專用帳戶(培訓收費專用帳戶),用於存放學員預付費;校外培訓預收費須全部進入資金託管專用帳戶,不得使用本機構其他帳戶或非本機構帳戶收取培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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