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公共年金制度從1942年創設後,先後經歷了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後混亂、經濟復興、經濟高度增長、泡沫經濟、金融海嘯及老齡化,進行多次改革後最終形成了現有的公共年金保險制度。
曾經,日本老年人的撫養責任通常會落在家族內的年輕人身上,伴隨城市化、老齡化、少子化、核家族化(家庭單位由同一宗族內共同生活的幾戶家庭組成的大家庭,轉變為以夫婦及其未婚子女組成的小家庭之現象),勞動人口占比在不斷減少的同時,也不斷地向大城市集中,使得原有的養老形式不再適用。
日本的公共年金保險制度大致上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42年創設至1961年實現全民年金,第二階段是1965年至1973年中順應經濟高速發展不斷充實的時期,第三階段是1985年至今為消除少子化、老齡化帶來的負面影響而實施一系列改革的時期。
根據日本厚生勞動省年金局及日本年金機構出具《關於令和2年度的國民年金參保及保險金繳納情況》報告,2020年,日本公共年金保險參保人全體中按期足額繳納年金保險金的占98%,過去24個月中不繳納保險金的人數僅占2%。
年金保險在老齡化的日本社會中發揮出巨大的作用。厚生勞動省2019年國民生活基礎調查中顯示,在日本全體老年家庭中,近半數(48.4%)家庭僅依靠年金收入生活,有27%的家庭其年金收入超過全收入的60%。每戶家庭的平均年金收入約199.0萬日元,占平均總所得的63.6%。
本指引中,啓源將參照日本厚生勞動省資料及相關法令,簡要介紹日本公共年金保險制度,整理歸納公共年金保險的類型,提供給啓源的現有客戶及潛在客戶作參考。另外,本所可提供日本社會保險加入及工資計算之服務,如有需要,可進一步聯繫本所專業顧問。
一、 什麼是“公共年金”
日本公共年金制度是基於社會多數人共同支撐、共度難關的理念而建立之社會保險制度,其目的是保障老年生活、解決因事故受傷及家庭經濟支柱人士死亡帶來的問題。具體而言,在日居住20歲以上至60歲以下的所有人士均有參加年金保險的義務,由該等人士及其雇主支付的保險金、國家撥款金額共同支撐年金領取人的生活。
與此同時,不繳納年金保險金的人士,原則上無權領取年金。
二、 體制運營
公共年金保險制度通過將現時勞動一代繳納的保險金用於年金發放之基本概念,實現其基本運營,此概念被稱為“世代與世代的相互支撐”(日文“世代と世代の支え合い”)。在實際運營中,除勞動一代繳納的保險金之外,日本政府亦會劃撥稅金補充年金金庫。
日本等大部分國家的公共年金制度都以賦課方式為基礎運營。賦課方式指將現時勞動一代繳納的保險金作為年金發放的主要資金源之運營方式,可根據薪資、物價等變化調整年金金額,保證年金領取人一定程度的生活水準。賦課方式的缺點在於,萬一現時勞動一代繳納的保險金與現時年金領取人的年金需求之間的平衡被打破,則將動搖整個社會的養老體制。目前,進入重度老齡化的日本社會正面臨此風險。
不同於賦課方式,積存方式是將參保人繳納的保險金用於該參保人日後年金發放的主要資金源之運營方式,參保人繳納的保險金額多少直接影響日後所能領取的年金水平,雖然不受人口結構平衡影響,但無法應對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日本的民間年金保險多採用積存方式。
三、 與生活保障金的不同點
公共年金保險對象涵蓋全體日本國民,為國民在高齡、事故受傷、家庭經濟支柱人士死亡等情況提供生活保障,無關國民收入、資產。
生活保障金由日本國家財政(稅金)直接負擔,是對生活貧困人士發放的用於維持生活最低保障的資金。發放生活保障金前,日本政府會對領取人的收入及資產進行極為嚴格的調查。
四、 二段構造
日本的公共年金保險制度由兩段構造組成,分別是由20歲以上至60歲以下全體國民參加的“國民年金(基礎年金)”、及公司職員、公務員等參加的“厚生年金”。在20歲以上至60歲以下的公司職員、公務員等應同時參加國民年金及厚生年金。
五、 參保人
截至2020年末,日本公共年金保險的總參保人數共6,756萬人,相較前年減少6萬人。各類參保人如下表所示:
參保人類型 |
詳情 |
參保人數 |
第1號參保人 |
20歲以上60歲以下的農民、個體商戶、學生、無職人士 |
1,449萬 |
第2號參保人 |
公司職員、公務員等 |
4,513萬 |
第3號參保人 |
第2號參保人撫養中的20歲以上60歲以下的年收入不超130萬日元的配偶 |
793萬 |
六、 三類年金
公共年金針對高齡、事故受傷、家庭經濟支柱人士死亡的情況共分為3類,具體如下:
1、 老齡年金
“老齡年金”指國民從65歲以後至死亡為止每月可領取的年金。參加國民年金之人士可在上述期間內領取“老齡基礎年金”,參加厚生年金的公司職員、公務員等可領取“老齡厚生年金”。老齡厚生年金是在老齡基礎年金的基礎上,追加發放金額之年金,因此老齡厚生年金的金額更高。國民年金、厚生年金的保險金的繳納期間越長,晚年可領取的老齡年金待遇越高。此外,老齡厚生年金的金額取決於過去工資報酬金額。
2、 殘障年金
因生病或受傷導致殘障之人士可根據殘障程度領取不同待遇的“殘障年金”(日文“障害年金”)。參加國民年金之人士可領取“殘障基礎年金”,參加厚生年金的公司職員、公務員等可領取更高金額的“殘障厚生年金”。殘障人士如有子女,則可領取的殘障基礎年金的金額更高;如有配偶,則可領取的殘障厚生年金的金額更高。
3、 遺屬年金
身為家庭經濟支柱的勞動者死亡時,其有子女的配偶及該子女可領取“遺屬年金”(日文“遺族年金”)。死亡人士如參加國民年金,則其有子女的配偶及該子女可領取“遺屬基礎年金”;如參加厚生年金,則其有子女的配偶及該子女可領取“遺屬厚生年金”。
七、 承擔及領取比例
一般而言,參保人承擔50%的公共年金保險金,國民年金中剩餘的50%由國家(稅金)承擔,厚生年金中剩餘的50%由雇主承擔。按上述規定繳納公共年金保險金的應承擔部分之人士在符合年金領取條件後,可領取全額年金。
因經濟窘迫免除承擔保險金全額之人士無需繳納年金保險金的應承擔部分,但可領取的年金僅有正常繳納保險金之人士的一半。無正當理由不繳納年金保險金的應承擔部分之人士,無權領取任何年金。
八、 年金生活者支援補助
領取公共年金之人士的收入及所得金額位於一定基準額以下時,可在原有年金的基礎上額外享受年金生活者支援補助(日文“年金生活者支援給付金”)。本節所列金額要求均為2022年4月數據,實際金額根據每年物價變動調整。
1、 老齡年金生活者支援補助
65歲以上領取老齡基礎年金之人士,如其家族全體成員被免除繳納市町村民稅,且上一年的年金收入額及其它所得額的合計額不超過881,200日元,則可領取老齡年金生活者支援補助。補助金額按下列計算式算出:
①保險金繳納期間部分金額=5,020日元×(保險金繳納期間÷480個月)
②保險金免除期間部分金額=10,802日元×(保險金免除期間÷480個月)
老齡年金生活者支援補助金額=①+②
如上一年的年金收入額及其它所得額的合計額為781,200~881,200日元時,補助金額按①乘一定比例算出。
2、 殘障年金生活者支援補助
領取殘障基礎年金之人士,如上一年所得額不超過【4,721,000日元+撫養家屬人數×38萬日元】,則可領取殘障年金生活者支援補助。殘障等級2級之人士每月可領取5,020日元補助,殘障等級1級之人士每月可領取6,275日元補助。
3、 遺屬年金生活者支援補助
領取遺屬基礎年金之人士,如上一年所得額不超過【4,721,000日元+撫養家屬人數×38萬日元】,則可領取每月5,020日元的遺屬年金生活者支援補助。如領取遺屬基礎年金的子女人數為2人以上,則補助金額按人數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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