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房產移轉契稅 新屋主負擔
買賣房屋、土地樣態日趨多元化,愈來愈多台灣民眾報稅時對相關稅務的申報混淆,稅務機關彙整發現,其中尤以所有權移轉前後,新舊所有權人孰為納稅義務人最易弄錯。
地價稅繳納原則,簡言之,契稅應由新屋主繳納,地價稅則以8月31日作為分界點。
包括台灣稅務局等稅務機關表示,近期最常接獲民眾詢問的問題,是「契稅」應由誰負責繳納?官員表示,房屋移轉時,買賣雙方應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並由「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官員解釋說,契稅計算是以房屋評定現值乘以稅率。當房屋因買賣、典當、交換、贈與、分割等原因,而取得所有權的人,都應申報繳納契稅。還要注意的是,依據取得原因不同,適用稅率會不同,例如:買賣、贈與、占有案件稅率為6%,如果是典當案件稅率以4%計算,分割、交換案件稅率則為2%。
若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以及向法院標購拍賣所取得的不動產,取得的移轉價格低於評定標準價格的話,就不以評定現值計算,而是以取得移轉價格計算契稅。
如果是土地遭法院拍賣,此情況與一般土地交易案件也不同。彰化縣稅務局提醒,一般土地買賣,須完成移轉登記手續後才能取得土地所有權,如果是法拍案件,就是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即取得土地所有權。
另外,地價稅每年一次徵收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如果在8月31日(含)以前取得所有權,則當年度地價稅由新所有權人繳納;反之,若在8月31日後才取得,當年度地價稅仍向原土地所有權人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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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參與臨時性商展仍應開立發票
台灣國稅局指出常接獲民眾檢舉,在商展購物時,設攤商家並未開統一發票,或取得的統一發票所載地址與商展處所不同。營業人在參加商展或擺攤前,應先向稽徵機關報備,並依法開發票。
營業人為拓展業務,常會南征北討,參與其他機關團體所舉辦的商展或活動等。台灣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跨區參與臨時性商展等活動,可以不需要另辦稅籍登記,但仍須將相關的營業收入報繳營業稅,併同原有門市銷售額,向其登記地的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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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洗錢防制評鑑 台灣公司申報力拚9月上路
為符合11月洗錢防制評鑑相關公司申報要求,立法院上會期通過公司法修正案;其中第22條之1將提前上路,經濟部正緊鑼密鼓完善相關子法與系統,目標8月底預告,9月就能上路。
因應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將對台灣進行第3輪實地評鑑,使國內洗錢防制體制完善,增加法人(公司)的透明度,公司法22條之1修正後,公司應每年以電子方式申報董監事、經理人及持股超過10%股東的姓名、國籍及持股數等資料,若有變動者於變動後15天內申報。
公司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後,經濟部隨即著手進行相關子法籌備工作,7月底與各相關部會開會後,初步擬定委由集保公司建置申報系統,且國營事業及已有申報機制上市櫃、興櫃公司可排除適用,但仍影響國內69萬家公司。
經濟部官員表示,目前正陸續與個別單位協商申報細項,包括可查閱申報資料的資格與開放範圍、查閱資料是否需要收費、首次申報時限等,目標在8月底前邀集各相關部會開會確認各建議案內容並正式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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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貝里斯公司 (Belize Company)
有關成立貝里斯公司的查詢,以下是有關成立貝里斯公司的簡介和成立報價供你參考。
成立貝里斯公司程序及所需費用
我們成立一間基本資本額不多於50,000的貝里斯公司,費用是900美元。
該費用包含以下各項服務,即包含所有設立費和第一年的維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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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司法修法股息可季發, 會計師:事前宜作償債能力測試
台灣公司法修法已於2018年8月1日由總統令公布,而228之1條「股利條款」規定可每季或每半會計年度分派盈餘,代表未來股利分配可由1年1次變為1年2次或4次,最快明年可上路。
但若某公司上半年業績亮眼淨賺台幣3億,期中分派盈餘後,下半年卻因大環境影響慘賠台幣5億,就造成超額分派。年度結算該公司其實虧損台幣2億,若按照過去法規,這家公司不能分派,但新法卻會造成分派台幣3億元。這不見得是董事會的過失,因上半年可能的確一片看好,照比例分配給股東,其實對股東來講並無太大影響,但公司的債權人恐怕就會受到影響。
對如何解決? 由於依新法規定,現金股利只需董事會決議就可發放,而股票股利仍需同時經董事會決議及股東會特別決議,建議董事會引入償債能力測試。若董事會在決議前能引進這種程序,未來對董事的責任是較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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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員工被公司資遺,資遺費部份可免稅
台灣財政部公告年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可分為一次領取退職所得及分期領取兩種情形來看。
如果是一次領取資遣費,其領取總額在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全數列為免稅所得;超過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所得額減半記列;超過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則須全數列為所得額。
此外,如果選擇分期領取者,則以年全年領取總額,減除台幣萬元後之餘額,列為所得額。
舉例說明,甲公司自2016年1月起僱用A君,直到2018年1月因故將A君資遣,同時一次支付資遣費台幣60萬元。以此例來看,A君退職服務年資為兩年,依財政部規定,以台幣18萬乘以兩年(台幣36萬)、台幣36.2萬乘以兩年(台幣72.4萬)作為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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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企業僱用外籍勞工應視其居留期間長短辦理扣繳
台灣企業給付外籍勞工薪資時,可以從該勞工的居留證、護照簽證所記載居留期間來判斷應採用何種身分(居住者或非居住者)辦理扣繳,如果預計當年度可居留滿183天,自始就可按居住者扣繳率扣繳(5%),不必等到外籍勞工當年度已居留滿183天時,才用居住者扣繳率扣繳
台灣國稅局舉例說明,外籍勞工A君於2018年5月30日入境,預計居留至2019年5月29日出境,則企業於2018年7月給付薪資時,可按居住者扣繳率(5%)辦理扣繳。但是若A君提前於2018年11月1日離境且不再入境的話,其就屬非居住者,企業記得要再依非居住者扣繳率(18%)核計其扣繳稅額,並就其與原扣繳稅額的差額補扣繳。
台灣國稅局特別提醒企業,不同年度的居留天數不可以累計。如果外籍勞工是下半年才入境或於上半年就居留期滿,則自始就一定要按非居住者扣繳率(18%)辦理扣繳,否則將因違反扣繳義務而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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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特點
一、 公司名稱
無論是設立新公司或現有公司更改名稱,擬使用之名稱必需爲獨一無二,且不會與其它公司的名稱産生衝突。公司名稱為繁體中文,且必需以「股份有限公司」一詞作結束語。
公司名稱的某些用字亦有所限制,例如不可使用管理處、服務中心、福利中心、寺廟等或其他易於使人誤認為與政府機關或公益團體有關之名稱
擬設立之公司名稱需要經政府事先核准,核准後可保留公司名稱六個月。因此,設立前向政府申請預先查詢名稱且申請核准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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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限公司主要特點
一、公司名稱
無論是設立新公司或現有公司更改名稱,擬使用之名稱必需爲獨一無二,且不會與其它公司的名稱産生衝突。公司名稱為繁體中文,且必需以「有限公司」一詞作結束語。
公司名稱的某些用字亦有所限制,例如不可使用管理處、服務中心、福利中心、寺廟等或其他易於使人誤認為與政府機關或公益團體有關之名稱
擬設立之公司名稱需要經政府事先核准,核准後可保留公司名稱六個月。因此,設立前向政府申請預先查詢名稱且申請核准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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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所得應併台灣本地收入課稅
台灣財政部表示,大陸地區來源所得非屬稽徵機關提供查詢所得資料範圍,納稅義務人應主動誠實申報,以免受罰。
台灣財政部指出,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取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的所得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惟不得超過因加計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而依台灣地區適用稅率計算增加的應納稅額。
台灣國稅局舉例,納稅義務人甲君辦理201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漏報取自大陸地區薪資所得40萬元,經該局查獲,除補稅外並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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