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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扣除額 以子女為限

 

5月報稅季即將來臨,高雄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適用對象僅限於納稅義務人的子女,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教育學費,不能申報扣除。

 

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之「子女」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且具正式學籍的大專以上院校的教育學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2.5萬元為限,但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則不得扣除。

 

高雄國稅局發現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核定案件中,常見納稅義務人因不諳稅法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規定,致遭剔除補稅案例,且最常犯錯誤有三大類型如下,提醒納稅義務人5月申報時注意:一、列報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在職進修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二、列報扶養在學兄弟姊妹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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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房屋無償借與他人供營業使用,仍應申報租賃收入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表示,邇來接獲民眾詢問,將自有房屋無償借予親友經營之公司使用,為何須核算租賃收入?

 

該分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而所謂「他人」,係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自有房屋無償借予親友經營之公司使用,公司屬法人組織,為前揭規定所稱之他人,縱使確實未收取租金,仍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綜合所得稅。

 

故,如有將個人財產無償借與他人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仍需計算租賃收入並依法辦理申報,若未申報或申報金額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者,稽徵機關將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

 

如果您需要任何協助或進一步的資訊,煩請您流覽本所的官方網站 www.kaizencpa.com或通過下列方式與本所專業會計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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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婚嫁子女 雙倍節稅要抓準時點、金額

 

 

「有錢沒錢,娶個老婆好過年」,但如果父母親可以提早規劃、善用遺贈稅法中的「贈與婚嫁子女財物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規定,將可為新婚子女省下大筆贈與稅負。

 

不過,財政部國稅局也提醒納稅義務人,凡是主張贈與婚嫁子女財物的時點,訂婚或結婚的前後半年,稅局皆會體諒從寬認定,但若超過一年稅局恐難採納。

 

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總金額在100萬元以內者,不計入贈與總額,免課徵贈與稅。而婚嫁贈與是以「子女結婚人數」計算,父母各可贈與每人100萬元,再加上每年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可達成雙倍節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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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錢不如給房?透過不動產移轉資產 小心代價更高

 

許多台灣老一輩父母,比較喜歡直接以「不動產」方式進行資產傳承。市場也始終有「給錢不如給房子」的說法。但中國信託銀行指出,以往用不動產進行資產轉移,的確可達到很不錯的節稅效果,但自民國105年起,「房地合一」新制上路,課稅條件已經變更,在不動產移轉時還要加計「土地增值稅成本」,透過「不動產」做財富傳承,若不先考量稅負規劃,代價可能更高。

 

房地合一新制,主要是規範自105年1月1日起,因為出售房屋而獲利者,但若在105年之前,即取得房產、且持有超過2年,則可適用舊制課稅。房地合一新制,就是「房地合併」課稅,但與綜所稅分離,房屋持有1年內即處分、稅率達45%最高,持有時間越長、稅率降低,若超過10年,稅率為15%,但若「自住」滿6年,有400萬免稅額度,若出售超過400萬部分,則以10%稅率課稅。

 

中國信託舉例,曾經有位客戶為避免將來課徵遺產稅,先將房子過戶給兒子,但因為事先沒考量稅務問題,因此繳納了比預估遺產稅還高的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且兒子因為贈與取得房子,出售時,房地合一稅的計算成本為「贈與時的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 (一般都遠低於市價)」,非真實的價值(市價),也就是說,這筆房產因為成本低,在出售時「可能會被國稅局認定」有較高的售屋所得,而被課徵一筆為數不低的房地合一稅。

 

中信銀行因此建議,在規劃資產移轉時,最好先思考,哪種規劃更合乎稅務考量,「不動產」是不是還適合提前進行移轉,可能要打個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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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發布解釋令 票券商稅負可減

 

過去票券商無法明確歸屬的利息支出,幾乎全數分攤至免稅收入,導致票券商負擔不合理稅負,因此財政部近日將發布解釋令,修正計算方式,使該利息支出可合理分攤到利息收入下,減輕票券商稅負。

 

依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相關規定,營利事業以有價證券或期貨買賣為業,其無法直接合理明確歸屬的利息支出,在計算分攤到有價證券,例如股票、債券等所產生的免稅收入及應稅收入時,應按免稅收入及應稅收入相對比例分攤。若是專營投資公債、公司債或金融債券等的營利事業,是按債券面值、持有期間及利率計算「應稅利息收入」,也是票券商的主要收入來源,出售債券以「銷售總價」計算免稅收入。

過去方式是依應稅、免稅收入比例分攤利息支出,等於將產生的利息支出幾乎全數分攤至免稅收入,導致票券商沒有可減除的成本費用,須繳納較高額稅負,較不合理。

為使分攤方式更加合理,財政部發布解釋令,票券商投資債券,產生出售債券的免稅收入及持有債券的應稅利息收入,在減除相關利息支出時,其屬無法直接合理明確歸屬的利息支出,可按「全部出售債券免稅利益及損失合併計算的淨損益絕對值」與「應稅債券利息收入」相對比例計算分攤。

來源: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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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轉讓權利 須報綜所稅

 

財政部表示,個人轉讓各種權利如取得抵價地的權利、預售屋登記權利、土地容積權益、未發行股票股權、不良債權等,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轉讓年度綜合所得結算申報。

 

個人讓與各種權利的所得額,應以交易時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費用後餘額計算。

 

國稅局轄區內甲君2012年4月間,以1.4億元買入已列為區段徵收開發案範圍的三筆土地,隨後並申請以抵價地折算抵付地價補償費,地方政府2012年8月通知核准發給抵價地。甲君後於2013年5月,與乙君簽訂買賣契約,以2.3億元取得抵價地的權利,出售予乙君,並收取全部價款,買賣價差9,000萬元減除仲介費150萬元後,出售利益計8,750萬元。

 

台北國稅局將此核定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計算應繳納稅額。但甲君主張他是出售土地,應可適用所得稅法土地交易所得免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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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牙屬醫療性質 才能列扣

 

植牙能不能列報綜合所得稅的醫療費用扣除額?

 

國稅局官員表示,民眾因治療牙病,醫療所需的植牙、鑲牙、假牙及齒列矯正的醫療費用支出,確為醫療所需才能列報扣除;個人以美容為目的的植牙、齒列矯正與鑲牙等支出,因非屬醫療性質,則不可列報扣除。

 

官員強調,牙病的醫療費支出,要列報綜所稅的列舉扣除額,僅限支付予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者為限。但該醫藥費如受有保險給付,就不可以申報扣除。

 

大街小巷到處都可看到牙醫的植牙招牌,植牙似乎已成為民眾生活的一部分,但植牙、假牙、齒列矯正等費用,到底能不能夠列報綜所稅的扣除額,民眾常常感到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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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股票分年贈與 有利節稅

 

企業家往往透過股權移轉來規劃、布局接班人選,可以採贈與股票或他益信託股票方式。擁有股權才能擁有公司的控制權及經營權,因此移轉股權已是企業家傳承家業的不二法門。

 

選擇贈與子女股票,「一次性贈與的稅負很高」,因此,應提早啟動規劃,將贈與時間拉長,如20年或30年,並掌握合法節稅要訣,分年贈與,善用每年220萬元的免稅額,及2,500萬元以下適用10%稅率。

 

如果家族資產相當龐大,一次贈與掌握在2,720萬元以下,就可以適用較低的稅負。至於信託股票,林志翔說,好處是靈活度高,可以依個別信託契約內容調整,也就是所謂的「量身訂做」。舉例來說,如果有四名子女,想要安排由長子來接班,就可以將多數的股票移轉給長子。

 

如果不想讓子女提早將股權處分,可以要求受託人如銀行不能處分股權,只是將孳息給受益人子女。信託股票同樣要繳納贈與稅,稅負和直接贈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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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付臉書廣告費 須扣繳

 

我國營利事業給付給國外社群網站或交易平台的廣告費用,必須依照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稅款。

 

北區國稅局提醒,國內營利事業透過如臉書(Facebook)等平台登載廣告,其中國外業者取得的報酬,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需辦理扣繳與申報,同時,若是給付對象是在國內無營業代理人的企業,國內企業需注意必須自行辦理扣繳。

 

國稅局表示,依據「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明定,外國營利事業利用網路提供線上廣告服務給予我國境內營利事業,其收取的報酬,屬於所得稅法中規定的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然而,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或是營業代理人,我國營利事業再給付外國營利事業報酬時,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必須辦理扣繳稅款同時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扣繳憑單申報。

 

國稅局官員點出,國內營利事業給付外國社群、交易平台廣告費時,無論金額大小,皆應辦理扣繳與憑單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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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一例一休 營所稅採擴大書審 純益率打9折

去年實施一例一休,導致企業人事成本費用大增,因此財政部昨(1)日公告,採用擴大書審申報營所稅的營利事業,若去年因勞基法周休二日制度而增加成本費用,其結算申報時,可適用純益率標準再打9折來計算應納稅額。官員表示,此次調整後,預期服務業將會是較大的受惠者。

 

官員表示,一般企業要進行營所稅結算申報時有兩種方法,第一是採用核實申報,即是將營業收入扣除成本費用後的餘額,乘上17%營所稅稅率後,所計算出來的數字即為稅額;第二是擴大書面審核申報,適用於年營業額較低或帳證較不齊全的企業,因每個行業都有行業平均利潤率,先以企業總營收乘以該利潤率後,再乘上17%以計算稅額。

官員指出,許多企業因應一例一休的實施,增加人力及加班費等人事成本費用,尤其是偏向全年無休的服務業,但擴大書審是以收入直接乘以利潤率,無法反映出成本費用的增加及損益影響。

因此,財政部發布「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只要有依法為勞工投保勞健保,且給付員工的薪資也有依規定辦理扣繳,其適用的純利率,可再乘以90%來計算。

官員舉例,假設企業年營業額為2,000萬元,其採用擴大書審純益率為6%,若是舊制,則應納稅額為2,000萬元乘以6%再乘以17%,為20.4萬元;若採用新制,其應納稅額就是2,000萬元先乘以6%後,乘以90%再乘以17%,即是18.36萬元,省下2萬元的稅。

據財政部統計,105年度採用擴大書審申報的件數就有54萬件,占全部結算申報案件的6成。

官員提醒,企業今年要適用新制,仍應備妥受影響成本費用的帳簿文據等相關資料,供稽徵機關調閱審查。此外,個人為執行業務者、或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的其他所得者,若有受到一例一休的影響,增加加班費等成本,在申報106年度執行業務或其他所得的費用率時,該費用率可以再加1%來計算,但仍須依法替員工投保與扣繳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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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未簽證股票 免證交稅

 

買賣未上市公司股票,應否繳納證券交易稅,情況大不同。

 

高雄國稅局近來接到不少民眾電話詢問,手上持有非上市公司股票,股票出售時是否須繳納證券交易稅?

 

官員表示,「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有經過經濟部核定公告的發行簽證機構辦理簽證,才是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規定的有價證券,股東出售該公司股票時,需按規定稅率千分之3繳納證券交易稅。

 

官員指出,股東出售公司股份,如屬「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股票但未依規定簽證,或未發行股票之股份;或出售屬於「有限公司」出資額時,則屬財產交易,不是證券交易稅課徵範圍,若該等交易有所得,就應該申報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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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金起扣點提高 逾8.45萬元扣繳5%

 

年終獎金發了嗎?由於改調整標準扣除額、特別扣除額等扣除額,財政部也修正調整薪資扣繳稅額表,而參考該表,個人獲發年終獎金的起扣點,每次給付額超過84,500元,要扣繳5%所得稅。

 

財政部已訂定發布2018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自今年1月起適用。

 

由於該表依照公式計算每月應扣繳稅額,因為所得稅改調高標準扣除額為12萬元、薪資特別扣除額為20萬元,也因此連帶調整2018年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2018年每月薪資最低起扣門檻自去年的73,501元,提高至84,501元,若未超過起扣點則無須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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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稅小紅包 基本生活費扣除額可能提高

 

財政部昨(24)日首次召開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諮詢委員陳清秀提案,薪資扣除額應自基本生活費不課稅計算中移除。財政部長許虞哲同意檢討調整。如果薪扣額不列入公式減除,基本生活費扣除額將提高,等於送給納稅人減稅小紅包。

 

追蹤稅改的人對陳清秀應該不陌生,他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做成「薪扣額只能定額減除違憲」,根據這項釋憲,財政部今年中將再度送出稅改修法案。

 

陳清秀昨天再度為納稅者發聲,聲討基本生活費扣除額的計算公式。《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不得對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課稅。於是財政部訂了個公式,每年訂出每人基本生活費,去年度是16.6萬元。用基本生活費減去「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扣額」,計算出「基本生活費扣除額」。陳清秀建議,拿掉公式中的薪扣額。一旦拿掉,「基本生活費扣除額」就會變大。

 

陳清秀指出,薪扣額是薪資收入的成本,並不是基本生活支出,財政部不應為了減少稅損,忽略課稅的合理性。還有其他委員附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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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重購退稅 大清查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指出,即日起至3月31日止,將針對已核准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的自用住宅用地,進行全面清查,若查獲五年內,有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者,稅捐處將追補退還的土增稅稅款

 

土地稅法規定,兩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一定條件者,可就其已納土增稅額內,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金額。

 

稅捐處舉例,若A將原現值450萬元的自住房屋賣出,依法要繳10萬元土增稅,不過A再購入價值480萬元新屋,此時A若申請退還土增稅,便會計算其新購屋480萬元與其舊屋賣出所得440萬元(扣掉土增稅),此兩者差額40萬元,大於原來繳納的10萬元稅款,依法可申請退回原來10萬元的稅款。

 

不過,若今天A新購入的房屋價值為440萬元,在與其舊屋賣出後扣掉稅金的金額相同、沒有差額時,原本繳納的土增稅款10萬元便不得申請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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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完工還未收款 仍須列報營收

財政部表示,營利事業承攬工程,如實際上已完工,無論是否已收取該工程款,均應列報該年度營業收入,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以免因漏報而遭補稅處罰。

 

官員指出,有部分營造業者將承攬的工程款,以「是否全數收取」作為判斷其工程收入列報當年度營業收入的標準,導致實際上工程已完工,卻因部分工程款延遲、訴訟等原因尚未收取,而將該工程列為「在建工程」,造成漏報所得。

官員表示,該局在查核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發現轄區內甲公司漏報當年度已完工程的收入800餘萬元,甲公司是承攬上游乙營造廠所轉包的辦公室新建工程中的「鋼構工程」,因工程有糾紛,導致部分工程尾款尚未收取,因此帳列在建工程。

但經查核,上游乙營造廠104年度已將該工程完工驗收,並交付委建人使用,且在帳上列入當年度已完工程,依權責發生制及查核準則規定,應列報104年度的營業收入;又因甲公司無法提示相關帳簿、憑證供核,因此該局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補稅並處以罰鍰。

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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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自住屋稅率 不須設籍

 

個人所有住家用房屋只要符合無出租、是提供給本人、配偶或是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房屋戶數,在三戶以內等條件,就符合房屋稅中自住住家的課徵稅率申請條件。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並提醒,此時不需要像地價稅一樣,還需要以在該處設立戶籍,才可適用自住住宅的優惠稅率。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的稅率與戶籍是否設於該址無關,以屏東縣轄內的房屋稅率為例,自住住宅為1.2%、非自住住家用為1.5%、非住家非營業用為2%、營業及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用為3%,可見房屋稅實際使用情形的稅率認定,與戶籍登記無關。

 

換言之,只要房屋確實是作為住家使用,且符合法定要件,便可按照自住住家的費用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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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 董事全為清算人

 

公司解散,依據公司法規定需進行清算,南區國稅局提醒,若是進入清算程序但公司卻未照法令選定清算人執行清算作業,稅捐機關會將該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董事列為稅單送達對象,同時也可能遭受限制出境處分。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公司法第24條規定,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在指定清算人上,除公司內部章程另有規定,或是經過股東(會)另選任清算人以外,依據公司法規定,無限及有限公司係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股份有限公司則以全體董事為清算人。

 

因此,針對進入清算程序時卻未明確選定清算人之公司,稅捐機關所寄送之繳款書,會在負責人欄位載明全體清算人的名字,而得僅向其中一位清算人送達,即為合法送達。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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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股利扣繳率 依配發時點認定

 

今年起,外資扣繳率提高為21%,高雄國稅局表示,以現金收付的時間來決定是適用去年的20%扣繳率、還是今年的21%。若是去年12月「決議」股利的配發,今年1月5日「實際」配發,以配發時點為準,即適用今年的21%。

 

官員表示,所得稅採現金收付制,什麼時候拿到錢,就認定歸屬什麼年度。以案例來說,外資投資人拿到股利是今年1月5日以後,公司就以今年適用的21%扣繳率來扣繳。除了時點認定問題之外,另一個讓公司頭痛的問題是外國人股東到底是居住者?還是非居住者?一般,法人的認定較明確,自然人比較不易認定。如果是發放股利是發給居住者就不必扣繳,發給非居住者扣繳。

 

官員說,認定方法是先看該自然人有沒有戶籍,如果有,可視為居住者。沒有戶籍再看居留核發期限,如果今年期限有超過183天,也可以視為居住者。非屬於前兩者,可以按21%逕行扣繳。

 

只是公司股東眾多,也可能弄錯。如果公司弄錯了,該自然人是非居住者,而公司沒有先扣繳21%,被國稅局查到了,官員說,也不會處罰,只是會通知公司補繳扣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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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稅紅包來了 四扣除額大幅調高

 

立法院在農曆年前送出減稅大紅包,立院臨時會昨(18)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大幅調高標準、薪資、身心障礙、幼兒學前四項扣除額,單是調高薪扣額估計高達542萬申報戶受惠。

 

此外,股利所得可採單一稅率分開計稅,稅率28%,大股東實質減稅。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本次稅改估計一年稅損198億元。

 

此次稅改案也訂定回溯條款,自今年元旦起生效,亦即明年5月申報今年所得稅即可適用,綜所稅申報戶平均減稅額在1萬至1.5萬元不等。

 

 

朝野黨團昨早協商確立擴大減稅的修法方向,分別提高標準、薪資、身心障礙、幼兒學前等四項扣除額。綜所稅標準扣除額由9萬元調高至12萬元,薪資及身障特別扣除額由12.8萬增至20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也採納國、親黨團建議,由2.5萬大幅提高至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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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子中心 5月報繳營所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私立產後護理機構自106年度起,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今年5月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前,別忘了自行繳納。

 

依護理人員法、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設立的私立產後護理機構,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者,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2項所稱營利事業,自106年度起,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課徵營所稅。

 

私立產後護理機構提供的服務分為醫療勞務和非醫療勞務兩大類,有關營業稅部分,醫療勞務收入免徵營業稅。

 

另外,產後護理機構收取的日常生活服務費用,包含住房費、嬰兒奶粉及尿布、清潔衛生用品及一般飲食等,非屬醫療勞務範疇,依法課徵營業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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