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pany Profile
臺灣顧問有限公司乃香港啟源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的成員公司。 啟源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於2002年在香港註冊成立,短短幾年,在所有員工的努力和廣大客戶的支持下,我們業務的輻射範圍越來越廣,由香港本土擴展到世界各地,並已在中國北京、上海、深圳、臺灣和新加坡設立了辦事處。 啟源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如下服務:審計與會計、公司註冊、稅務諮詢、商標與專利申請、簽證與移民以及人力資源服務。

目前分類:未分類文章 (1162)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公司法修正轉彎 研擬揭露實質受益人

行政院政委陳美伶昨(19)日三度審議《公司法》修正草案,會中初步確認將新增公司需備置實質受益人名冊,股東名簿則不需上傳,今日有望更進一步研擬相關文字。

 

官員表示,原經濟部提出的《公司法》修正草案版本,非公開發行公司須申報股東名簿,但不需揭露實質受益人,部分非公開發行公司可排除適用,公開發行公司則須向集保中心或股務代理申報股東名冊。

不過法務部高層認為,基於洗錢防制法的國際規範,期待我國《公司法》修正草案的實質受益人能夠更進一步透明化,且表明為兼顧業界權益不會退讓,在各有堅持下,因此昨天會議上雖然各部會有討論出折衷辦法,但還是未能做最後拍板。

昨天會議超時討論近2.5小時,法務部首先詳盡說明依據國際洗錢防制標準,期待政府能夠掌握公司的股東名簿與實質受益人資料,貫徹洗錢防制的準則,不過對於要透過申報或備置的方式規範,法務部願意跨部會協商。

最終經濟部提出可新增實質受益人,但僅需備置於公司,政府若有需要隨時可以向公司提取,迴異之前經濟部要求公司應向政府申報股東名簿,但不需揭露實質受益人的方向。

事實上,過去經濟部、法務部、金管會對於配合洗錢防制法的股東名簿意見原本一直相左,誰也不願意退讓,不過經過3天密集審議,加上周三取消原訂審議會議,讓各部會「做功課」,昨天總算有了初步方向,力拚今天全面盤點完成《公司法》修正草案。

《公司法》修正草案預計今日進行本周最後一次審議,經濟部將會擬定初步草案文字,交由陳美伶同意後便可修正相關版本,並於11月初報告行政院長賴清德,再送交立法院審議。

啟源顧問有限公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台灣電子發票獎金 可直匯信用卡

 

為擴大推動無實體電子發票,財政部昨(18)發布新的作業規定,未來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獎金若在2,000元以下,可直接匯入中獎人的信用卡或轉帳卡,作為持卡人溢付帳款,預期今年9-10月期的電子發票開獎時,中獎獎金即可適用。財政部昨發布「信用卡及轉帳卡發卡機構申請辦理代持卡人指定金融支付工具匯入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獎金作業規定」,未來無實體電子發票若中獎,其獎金在2,000元以內,就可直接匯入中獎人的信用卡或轉帳卡,成為刷卡金,抵減日後的卡費。

 

官員指出,若中獎人在交易時,以信用卡或轉帳卡作為支付工具及電子發票載具,且開獎前未將該載具歸戶到手機條碼或自然人憑證,或已辦理載具歸戶,但未指定以其他方式匯入中獎獎金者,即可適用該規定。而信用卡或轉帳卡發卡機構,其所發行的信用卡或轉帳卡,經核准作為電子發票載具者,可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辦理代持卡人指定該信用卡或轉帳卡匯入中獎獎金。

 

目前共有17家發卡銀行申請核准作為電子發票載具,包括中國信託、富邦、兆豐、華南、台銀等,民眾須持這17家銀行的信用卡或轉帳卡後,到全台36個據點刷卡,如新光三越、大潤發、台北101、遠東SOGO等商家,才可適用。但因信用卡並非儲值工具,因此其可匯入的統一發票中獎獎金,依金管會規定,經信用卡持卡人同意後,所獲得的2,000元以下的中獎獎金,才可作為持卡人的刷卡金。

 

官員指出,依規定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辦理相關業務的發卡機構,可自今年9-10月期統一發票開獎(11月25日)起,代持卡人指定金融支付工具匯入中獎獎金,擴大推動以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也提供民眾多元領獎方式。

 

啟源顧問有限公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保單受益人變更 視同贈與

 

甲君將滿期保險金受益人變更為其三名子女,未申報贈與稅,連補帶罰要繳百萬稅金。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要保人將保單的受益人由本人變更為他人,滿期給付時,視同贈與。官員說,應在贈與之日起30日內,依法申報及繳納贈與稅,否則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二倍以下罰鍰。

 

高雄國稅局指出,財產所有人以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為贈與行為。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時,應在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若未依限辦理贈與稅申報者,高雄國稅局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4條規定,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二倍以下罰鍰。

 

高雄國稅局舉例,納稅義務人甲君在2005年5月12日以其本人為要保人及受益人,分別以其子女乙君、丙君及丁君為被保險人,向中華郵政公司購買三張10年期的「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保險單。後來甲君在2015年5月3日將滿期保險金受益人變更為其三名子女,保險公司並在2015年5月12日保單滿期後給付受益人乙君、丙君及丁君等人計720萬元。

 

經查獲未依規定申報贈與稅,於是就受益人取得的滿期保險金認定屬甲君對其子女的贈與,核定104年度贈與總額720萬元,贈與淨額500萬元,應納稅額50萬元,並按應納稅額處一倍處罰50萬元。

啟源顧問有限公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這三種情況 受贈人要繳贈與稅

 

台灣財政部表示,贈與稅納稅義務人原則上為贈與人,但當贈與人有行蹤不明;逾期未繳納,且在台灣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者;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三種情形之一時,國稅局就會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重新發單開徵。南區國稅局日前接獲林先生電話詢問,今年初接受父親贈與土地一筆,而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不是應該是贈與人其父親嗎?為何他會收到國稅局核發的贈與稅繳款書呢?

 

台灣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原則上為贈與人,但是當贈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國稅局就會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重新發單開徵。一是行蹤不明;二是逾繳納期限未繳納,且在台灣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者;三是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

 

經南區國稅局查明,林先生的父親雖已接到贈與稅單,惟逾期未繳納,經移送強制執行後,名下亦無財產可供執行,乃依規定將該筆稅捐改課受贈人。官員表示,遺產稅及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應在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二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必要時,得於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二個月。但林先生的父親逾期未繳納贈與稅;同時,名下也無財產可供執行,已符合上述三種情形之一,因此,改課林先生贈與稅。所謂「無財產可供執行」,官員解釋,並不以全無財產為限,如果符合強制執行法第27條規定的「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者均屬之,例如贈與人雖有財產,惟依法不得強制執行或無拍賣實益;或經強制執行後所得數額仍不足清償贈與稅款者,亦可依規定改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台灣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贈與稅改課受贈人後,只要欠稅尚未全數徵起,一旦查得贈與人有其他可供執行財產,稽徵機關仍會對贈與人繼續執行,以確保租稅債權徵起,籲請贈與人或受贈人應儘速繳清稅款,勿心存僥倖。

 

啟源顧問有限公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政院拍板稅改法案 三大改革主軸

 

所得稅法修正案,推動所得稅制三大改革主軸,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這次稅改,減稅利益255億元由超過542萬綜所稅申報戶共享,使全民獲益。

 

賴清德表示,感謝林全前院長及財政部長許虞哲與所有同仁,參考國際稅改趨勢,擬具所得稅法修正草案,調整營所稅及綜所稅稅率,訂定個人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及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以減輕薪資所得者、中低所得者、中小型及新創企業負擔,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之所得稅制。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賴清德說,本次稅改方案是整體稅制優化的重大改革,透過合理調整投資所得者的稅負結構,並配合調高三大扣除額,減稅利益255億元由超過542萬綜所稅申報戶共享,使全民獲益,請財政部對外妥予說明,爭取各界支持。財政部長許虞哲在會後記者會表示,這次所得稅制改革分為三大主軸,包括第一,減輕薪資所得者及中低所得者所得稅負擔,促進公平合理。

 

提高三大扣除額,標準扣除額從9萬元提高為11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增幅達22%,約517萬戶受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額度,分別從12.8萬元提高到18萬元,增幅達41%,分別約542萬戶及62萬戶受益。以及刪除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的稅率級距,即綜所稅級距由六級修正為五級,最高稅率降為40%,有助留才攬才及吸引投資。第二,減輕中小型及新創企業稅負,鼓勵轉型及升級。獨資合夥組織不課徵營所稅,其所得直接歸課個人綜所稅;並將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由10%調降為5%。第三,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之股利所得稅制,提高投資意願。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度,改以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取代,納稅人可選擇將股利,按26%稅率分開計算稅額,與其他所得合併報繳。也可選擇將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就股利按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其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限。預估全年股利所得約94萬元以下者,可以抵稅或退稅。還有,為縮短內外資差距,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從20%調高為21%。

啟源顧問有限公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稅改推動創新投資

 

台灣日前推出稅改方案,目的在減輕薪資所得與低所得者稅負,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並具競爭力的投資稅制。最大變革在廢除歷時20年的兩稅合一,提高營所稅率3個百分點,將增加企業稅負約1,200億元,用來調高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

 

台灣之病在於經濟缺乏創新,長期投資不足,六年多來金融帳淨流出9兆多元到海外投資。依央行資料,國人約有35兆元流出海外。因此,以稅制激勵投資,提升勞工所得,遠比以稅制來劫富濟貧有效得多。此次稅改的成敗,在於能否建立具投資環境競爭力的稅制,才能推動創新投資,把經濟的餅做大,進而提升基層所得,打破貧富不均。

 

年來台灣本土長期投資不足,由於創新投資的風險大,若不改善投資稅制,廠商缺乏誘因承擔風險,造成資金氾濫與外流,本土實體投資少,高素質的人力沒有發揮的舞台,薪資無法提升,就不易打破「貧富不均」與「經濟動能不足」的困局,此次稅改,若能以激勵投資為主軸,才能提升GDP,再以擴大的稅基與稅收照顧低所得者。稅制改善貧富不均的空間已不大,只有獎勵創新投資把餅做大,才能提升薪資所得,擴大稅基稅收,照顧低所得者。

 

事實上,提升國家競爭力最關鍵的要素絕非「減稅」,而是政策的前瞻性、行政效率、法規鬆綁與獎勵創新等措施,解決台灣目前面臨的缺水、缺電、缺工、缺地、缺人才之「五缺」困境,並透過稅制的簡化、合理化,才能對投資環境有加分效果,否則即使免稅也未必能達到政策目的。

 

啟源顧問有限公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薪資所得扣除修法 財部挺核實扣除 預計2019年適用新制

 

薪資所得法定扣除額違憲,財政部已進行委外研究,財政部賦稅署長李慶華昨(2日)表示,期中報告會在11、12月出爐,期末報告應在明年2、3月,希望在下個會期結束前可提出修法,預計2019年適用新制。

今年二月大法官第745號解釋文,指出現行綜合所得稅薪資所得僅允許單一定額扣除(目前為12.8萬元),超過部分無法列舉扣除,形成執行業務所得者與薪資所得者間、或薪資所得者之間的差別待遇,不符憲法平等原則。

 

因此,財政部進行委外研究,研究團隊提出「核實扣除」與「定率扣除」兩種方式。核實扣除即是由納稅義務人舉證,列報與薪資所得有關的必要費用後扣除;定率扣除為按收入的一定比率設算出費用後,直接扣除。

 

對於這兩種方式,財政部較偏向核實扣除,李慶華表示,本次稅改將薪扣額調高到18萬元,若超過18萬的部分就可選擇核實減除,但有兩項前提條件,第一是要與創造薪資的相關費用有直接關聯,第二為核實舉證。

 

李慶華說,財政部較不建議定率扣除,是因會造成低薪者扣得少、高薪者扣得多的狀況,除了對低所得者較不利,也會造成龐大稅損。若真要採取定率扣除,應會參考他國,採用「有條件」的方式施行,例如設定額度天花板,或採定率遞減,適用稅率越高的人,可扣減的比例越低等等。

啟源顧問有限公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賣貨給經銷商 須開三聯式發票

 

多家經銷商,行銷通路遍及全國,因未依規定開立發票,或短漏開銷貨發票並漏報銷售額,在北區五家營業所與100多家經銷商,合計遭國稅局連補帶罰超過1,800多萬元。

該廚房衛浴品牌廠商,與各經銷商私下達成協議,銷貨時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銷售額達6億多元,導致旗下經銷商因未依規定取得三聯式統一發票,進而短漏開銷貨發票並漏報銷售額。

官員表示,很多經銷商為小規模營業人,採查定方式推估銷售額課徵營業稅,經銷商可能認為進項發票越少,國稅局就查不到銷項,且經銷商也不想銷售額每月高於20萬元開立發票,營業稅也會增加,所以與廚房衛浴品牌營業所協議,只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未依規定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

根據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須按買受人身分區分營業人或非營業人,分別開立三聯式或二聯式統一發票。

買受人身分若為營業人,應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若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稅額應與銷售額合計開立。

 

來源:經濟日報

 

啟源顧問有限公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納保法將上路 租稅規避免罰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年底前上路,上路後,租稅規避原則上不處罰。台北國稅局官員解釋,鑽法律漏洞案件原則上免罰,不過,稅捐稽徵機關仍將依實質課稅調整補稅,並按應補繳稅款加徵15%滯納金及利息。

 

但納稅者在申報或調查時,對重要事項隱匿或為虛偽不實陳述或提供不正確資料,致使稅捐稽徵機關短漏核定稅捐者,始例外處罰。而一般逃漏稅案件仍將處罰。

至於施行前的租稅規避處罰案件,財政部官員表示,尚未裁罰者,按應補繳稅款加徵15%滯納金及利息,不另課逃漏稅捐處罰;已裁罰尚未確定者,其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加徵15%滯納金及利息的總額。

還有一些有利於納稅者的新規定,納稅者已依稅法規定履行協力義務者,稅捐稽徵機關不得依推計結果處罰。

為了落實正當法律程序,稅捐稽徵機關違法取得的證據,原則上不得作為認定課稅或處罰的基礎。

財政部就稅捐事項所作成的解釋函令,除涉及公務機密、企業營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均應主動公開。對於未依適當方式公開的解釋函令,稅捐稽徵機關不得作為他案援用,財政部官員說,「主要是避免納稅者遭受不可預期侵害」。

行政救濟改採總額主義,允許納稅者在訴願審議委員會決議前,或行政訴訟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得追加或變更主張課稅處分違法事由,以達紛爭解決一次性。

啟源顧問有限公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非自願售房地 適用低稅率

 

房地合一新制2016年上路,規定台灣境內居住的個人出售房屋、土地,依持有期間在一年以內、超過一年未逾二年、超過二年未逾十年、超過十年,分別適用45%、35%、20%及15%稅率,課徵所得稅。

房地合一新制也有例外情形,如個人因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二年以下的房屋、土地,符合下列五種情形者,按較低的20%稅率課徵所得稅。

一、個人或其配偶在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土地,後因調職或有符合就業保險法規定的非自願離職情事,須離開原工作地而出售該房屋、土地者。

二、個人依民法規定出售於取得土地前遭他人越界建築房屋部分的土地與房屋所有權人者。

三、個人因無力清償債務(包括欠稅),其持有的房屋、土地依法遭強制執行而移轉所有權者。

四、個人因本人、配偶、本人或配偶的父母、未成年子女或無謀生能力的成年子女罹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事故遭受傷害,須出售房屋、土地負擔醫藥費者。

五、個人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為躲避相對人而出售自住房屋、土地者。

啟源顧問有限公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台灣公司法修正草案,預計新創籌資大鬆綁

 

公司法修正草案上周已送達行政院,將列本會期重大優先法案。此次修法放寬許多規定,尤其是企業籌資、治理方面給予更大彈性,讓新創業者可兼顧籌資與確保經營權。惟在公司治理專職人員、配合洗錢防制法申報股東名冊等,目前外界仍有反彈雜音,新任閣揆態度,及未來立法院如何角力值得關注。

 

商業司副司長陳秘順指出,這次修法最重要的就是法規鬆綁與國際接軌,友善台灣投資環境。像是放寬股票面額,增設無面額股和超低面額股;非公發公司特別股多樣化,可發行一股多權特別股、黃金股等;以及發債多元化等。 陳秘順表示,以往新創企業最擔心的是如何兼顧籌資便利和確保經營權,透過股權、債權工具的多元化,有利於企業在獲得資金的同時,又能確保經營權。

 

不僅新創企業經營鬆綁,公開發行公司經營也可望更具彈性。陳秘順表示,像是針對績優公司鬆綁,一年可分配兩次盈餘,且若分配現金股利可直接召開董事會決定,不必透過股東會等措施,將給予上市櫃等公發公司企業更多彈性。 另外,為解決市場派和公司派間的公司治理紛爭,公司法也將強化管理面。陳秘順指出,董事會、股東會召集的規定,分別放寬至過半董事、股東出席即可召開,可減少董事長拒不召開董事會、股東會的紛爭。

 

從事新創出身的綠委余宛如認為,公司法修法有必要性,現行公司法偏重製造業,現在時空情境下,管理思維應更偏重強化新創,而且舊法偏重大型公司,不利於新創發展,確有修法必要性。 學者陳連順也認為,公司法鬆綁鼓勵新創值得贊同,不過應注意如何兼顧中小企業,過去中小企業作保、轉投資有嚴格限制,未來鬆綁過程中相關配套要建立,確保不會發生透過轉投資掏空公司等弊案。

 

啟源顧問有限公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越南稅改對台灣企業影響大

 

目前越南資本利得稅是按利得的20%課稅。越南財政部在8月間針對企業利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及天然資源稅提出修正提案。主要是為了調節國家預算、簡化稅務系統以符合國際趨勢議題,來減輕在越南營運的稅務成本。

 

越南這次稅改仿效中國大陸及印度,引進了間接移轉規定,讓在第三地進行投資的企業,將面臨雙重課稅問題,其無論企業是否有利得,只要進行交易就需課稅,對在越南投資的台灣企業影響很大。

 

現行越南企業若要繳稅,是從利得中的20%進行課稅;未來則是按交易價格的1%計算,即使有虧損,只要有進行交易,都需要繳納資本利得稅。因越南是台灣新南向國家重要投資生產基地之一,且有許多台商習慣使用第三地國家進行投資,對台灣企業未來是一大傷害。 

 

對於有意願要投資越南的台商,因為台灣與大多數的東南亞國家都有簽訂租稅協定,建議使用直接投資方式可讓台商受到租稅

啟源顧問有限公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保單變更要保人需留意贈與稅

 

台灣南區國稅局表示,最近查獲不少大額保單因變更「要保人」而被開徵贈與稅,由於是被查獲補稅,並沒有自動申報,都被罰款

 

國稅局表示,被查獲的案例通常是因為要保人年事已高,無力繳交保費,所以換成下一代繳錢;而且多是大額保單,亦即要繳很多保費,會超過一年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絕大多數被查獲的案子都繳了稅和罰款,並沒有打行政救濟官司。

 

國稅局特別發布新聞稿提醒納稅者,選了一則三年前的判決案例。甲君於20111月向保險公司投保終身壽險,以本人為要保人,配偶為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是孫子丙君,在20146月將要保人變更為他的兒子乙君。經國稅局查獲,乃依變更要保人當天的保單價值,核定贈與總額860萬元,應納贈與稅64萬元,並處一倍罰鍰,連補帶罰一共128萬元。

 

甲君不服,主張他只是要解決誰繳保費的紛爭,沒有要贈與。要保人有按期繳交保險費的義務,他年事已高,為免過世後發生誰來繳保險費的紛爭,和兒子乙君協商後,將要保人變更為乙君,改成乙君繳保費,其他「受益人」均未更動,會拿到保險給付的人都沒有變更。由於變更要保人前繳交數期保險費,並未享有任 何保險契約上之權利,不應對其核課贈與稅及處以罰鍰。案經行政法院判決駁回確定。

 

啟源顧問有限公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台灣簽借據不可規避贈與

 

 

父親匯款給加拿大唸書的兒子買房,被南區國稅局課贈與稅,這個案例引起關注。一個母親特地要求兒子簽下借據,並約定還款日期,這樣可以規避贈與稅?官員表示,證據不足,還需其他證據佐證。

官員說,借據、契約都可以事後再簽,兩造同意就可以了。所以,提出契約或借據想要作為證據,稅捐機關通常不會直接採納。 但也不會直接拒絕認定,會要求納稅者提出更直接的佐證,例如兒子匯款還錢、或者定期給利息的匯款證明。

如果國稅局認定為借款,並不是稅務問題就沒有了。官員說,認定為借款,母親不用繳交贈與稅,但是卻有所得稅的問題。一提出借據,可能會被設算利息所得,通常會按照銀行1年期定存利息設算利息所得,核課個人綜合所得稅。

 

來源:聯合新聞網

啟源顧問有限公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未來不論台灣公司規模大小,可能都要強制上傳股東名冊。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昨(11)日表示,為符合洗錢防制規範,公司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股東名簿」,但為了降低「擾民」疑慮,擬與財政部會商,第一次申報時先從財政部勾稽取得股東名簿資料,若公司有更動再向經濟部申報更新。

昨日召開《公司法》第八場公聽會,與會人員聽到16萬家公司將向經濟部申報「股東名簿」;以及修法增納公司治理人員(公司秘書)條款,引發現場與會者強烈不滿。

多位代表質疑,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根本沒有建議,申報「股東名簿」有利洗錢防制。法務部出席官員則表示,確實沒有建議申報「股東名簿」,而是進一步要求要申報「實質受益人」。

王美花坦言,法務部原來的確要求申報「實質受益人」,但上周前行政院長林全特別召開會議,經各方折衝,才改為申報「股東名簿」;「這已是好不容易才爭取到的」,盼各界能接受。經濟部草案是公司應向經濟部申報股東名簿,影響約16萬家企業,公發公司因集保公司已有紀錄,故免申報。

來源:聯合新聞網

 

 

啟源顧問有限公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百慕達豁免公司註冊費用

 

此報價單所提及的百慕達公司是指根據1981年百慕達公司法在百慕達成立的豁免公司。這類公司通常也被稱為離岸公司,國際商業公司或免稅公司。

                                                                                           

一、註冊及相關費用

 

1、    註冊費用(必須)

 

本事務所代理於百慕達註冊一家註冊資本不多於10,000美元,並採用標準公司章程之豁免公司的全套費用爲14,500美元(港幣113,100元),該費用具體包含以下項服務:

啟源顧問有限公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印度私人股份有限公司註冊套裝 公司註冊加代理董事加註冊地址加銀行帳戶

 

本註冊套裝已經包含於印度新德裏注册成立一家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所需要的的各項手續,包括公司註冊地址、一個印度本地代理董事及協助客戶爲其印度公司於印度新德裏申請開設一銀行賬戶。

本報價適用於印度新德里註冊成立一家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不多於印度幣100,000盧比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一、  印度公司註冊套裝 - 服務項目

 

1、 印度私人股份有限公司註冊

 

啟源顧問有限公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設立美國特拉華州公司

 

特拉華州公司的註冊費用1,200美元

 

1,政府註冊費和首年牌照費
2,首年註冊地址及註冊代理服務費
3,一個公司套裝(含鋼印,成員記錄冊和標準經營協議書等)
4,如圖4所示,本公司的註冊服務費
5,由州政府簽署的註冊證書的認證證明

 

啟源顧問有限公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外國公司駐香港代表辦事處登記套裝#HKRO01 代表處登記加營業地址加銀行帳戶

 

一、香港代表辦事處登記及營業地址及銀行戶套裝費用

 

本所代辦登記外國公司駐香港代表辦事處全套費用是港幣 5, 350 元。本公司的費用包含以下各項服務:
1、 向香港商業登記處申請商業登記證
2、 代爲繳納首年商業登記費
3、 提供為期一年的營業地址
4、 代為轉寄政府及銀行信件一年

啟源顧問有限公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臺灣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套裝 (中國大陸居民及公司申請設立臺灣股份有限公司) 設立程序及報價

 

本套裝適用於中國大陸之國家或地區之居民或者公司申請於臺灣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之案子。

 

本套裝已經包含設立臺灣公司除投資者身份證明文件公證外的所必須之登記項目,具體包括台灣經濟部投資審查委員會(投審會)審查、公司設立、申請營業人登記、公司代理人、公司登記地址(營業地址)及公司銀行帳戶開設服務。公司設立手續辦理完畢後,該公司即可開始正常的業務經營活動。

 

一、  服務費用及支付時間

 

本事務所代辦台灣公司設立,以登記資本新台幣500萬元為例,的服務之費用為新台幣160,000元。該費用已經包含本事務之專業服務費及政府規費。費用明細如下表(表1)所示。

 

啟源顧問有限公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